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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定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西灰山遗址童子寺石窟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征求意见函)

索引号 620722039/2021-00082 发文字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民乐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民乐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生成日期 2021-02-24 10:25:16 是否有效

原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西灰山遗址和童子寺石窟,是2019年10月国务院公布的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根据有关文件要求,在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划定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基础上,又重新划定了2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请对本次划定的范围提出意见,并加盖公章。具体情况如下:

一、西灰山遗址

(一)公布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保护范围:以遗址所在灰山顶中心(坐标:东经100°37′33.8″,北纬38°43′12.5″,高程1654米)为基点,向东、西各延伸400米,向南、北各延伸50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向东、南、西、北各延伸100米。

(二)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后建议调整

保护范围: 以遗址所在灰山顶中心为基点,向东、西、南、北各延伸200米。”坐标为遗址中心点(X=4288333.909,Y=380541.840),西北角(X=4288533.909 ,Y=380341.840),东北角(X=4288533.909 ,Y=380741.840),西南角(X=4288133.909,Y=380341.840),东南角(X=4288133.909,Y=380741.840)。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向东、南、西、北各延伸 100 米。

二、童子寺石窟

(一)公布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保护范围:东至石窟所在崖体山脊线以东100米,南至1号窟南侧窟沿以南100米,西至石窟所在崖体底部边线以西50米,北至8号窟北侧窟沿以北10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向东、南、西、北各延伸100米。

(二)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后建议调整

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不变,建议补充保护范围各拐点坐标为西北角(X=4256473.324,Y=405532.354),东北角(X=4256314.857,Y=405761.793),东南角(X=4256150.293,  Y=405648.133),西南角(X=4256308.760,Y=405418.6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