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0722039/2021-00219 | 发文字号 | 民文体广旅发〔2021〕151号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民乐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部门 | 民乐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
生成日期 | 2021-08-20 09:52:19 | 是否有效 | 是 |
为切实加强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规范场所经营行为,促进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省市关于开展文化和旅游市场“2021雷霆行动”、市文旅局《全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张市文广旅发〔2021〕309号和全县文体旅系统创建全国文明城市2021年工作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文体旅市场“2021雷霆行动”整治为抓手,以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打击和遏制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违规违法行为为主要内容,认真查摆问题,做到即知即改,切实加强全县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规范管理工作,严格执法,营造良好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使全县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接纳未成年人、未按规定登记上网人员身份信息等问题得到有效治理,坚决查处一批违法违规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同时,进一步完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机制,使我县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活动更加规范、有序,以实际行动助力我县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活动。
三、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12月底,对全县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进行专项整治,重点检查接纳未成年人进入场所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和疫情防控工作。
四、工作机制
成立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此次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工作,领导组机构如下:
组 长:王连才 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李德瑞 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王 波 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人
张重德 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干部
张 枭 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干部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王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五、整治工作重点
(一)重点检查场所营业情况及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重点检查场所是否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是否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是否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和未成年人禁入标志;是否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是否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网络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是否向文化行政部门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是否安装视频监控系统,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是否齐全、是否在有效期内,安全通道是否畅通,应急灯、指示灯、灭火器等消防器材是否能正常使用,安全职责、消防措施、应急措施是否齐全,营业期间人员是否到岗到位,对于检查中存在问题的经营场所,给予相应惩罚并责令其整改。
(二)加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禁烟”整治。重点检查场所内是否有人吸烟、场所经营者对吸烟者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劝阻、场所内是否设置烟灰缸及地面上是否有烟蒂烟灰、场所内是否制作张贴禁烟标志标语等,同时,向场所经营者宣传控烟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各场所切实做到无烟蒂、烟具、烟味,发现吸烟者应及时予以劝阻,同时对履行控烟制度不到位的场所予以警告,要求立即整改并加强控烟巡查工作。
(三)严格落实实名制登记制度。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必须严格核实、登记上网消费者身份信息并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登记内容和记录备份保存时间不得少于60日,并在文化行政执法时予以提供,登记内容和记录备份在保存期限内不得修改或者删除。要切实加强节假日和日常巡查工作,坚决杜绝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以“假身份证”、“会员卡”接纳未成年人进入场所。
(四)严厉查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接纳未成年人,取缔“黑网吧”。重点检查场所是否在显著位置是否设立未成年人禁入警示牌、举报电话等标识,在寒暑假及法定节假日采取突击检查方式,严厉打击接纳未成年人进入互联网上网营业场所行为。搜集和发现“黑网吧”,及时汇总报告相关线索并予以查处。
(五)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传播有害文化信息等违法犯罪活动。结合“2021雷霆行动”和“扫黄打非”行动,严查严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提供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格调低俗、危害社会公德、封建迷信等文化内容的经营行为。要求各场所严格落实巡查制度,及时制止浏览、观看、下载禁止内容文化产品,并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
(六)持续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严格要求各场所高度重视、积极做为、从细从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结合场所实际,制定行之有效的疫情防控应急预案;严格落实场所消杀通风、分区域管控、员工健康登记;严格落实扫码登记、测体温,配合防控机构管控“红码、黄码”人员;督促消费者遵守“一米线、全程佩戴口罩等。
六、整治工作安排
整治工作时间从2021年8月至12月,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9日一9月3日)。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要认真贯彻“2021雷霆行动”、市委市政府文旅市场整治有关部署有关要求,早部署、早安排,明确工作任务,要送法上门,提升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行业自律水平。执法人员向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发放《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及《未成年人保护法》,并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现场宣讲,要求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守法经营,时刻将接纳未成年人、不核实、登记上网消费者身份信息等违法行为当作不能触碰的“高压线”。同时,督促各场所要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疫情防控责任,严防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及疫情防控事件发生。
(二)专项整治阶段(9月4日一11月30日)。加大执法力度,以“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标准,以文明城市创建为重要契机,对全县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进行全面摸排整治,从日常经营管理、法律法规及制度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疫情防控等方面严查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三)检查验收阶段(12月1日一12月25日)。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接受市局检查验收。对本次整治行动的经验和做法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要认真进行总结,对存在的问题和漏洞及时改正,制定整改措施,开展“回头看”,巩固专项整治成果,建立长效管理体制,并将整治结果月底前报市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监管机制。成立民乐县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强化责任意识,将责任层层分解,明确岗位职责,确保责任到人,整治落实到位,按照方案要求统筹安排好整治工作,整治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完成专项整治工作任务。
(二)严格行政执法,强化问题整改。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要认真全面落实日常执法监管职责,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和风险防范意识、主动联合公安、教育、网信等部门开展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整治工作。要按照整治重点内容,采取深入现场、交叉暗访、联合执法、全覆盖检查等多种形式,严防图形式、走过场。要坚持问题导向,对于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隐患,能现场整改的现场整改,需限时整改的要跟踪落实整改,形成闭环管理;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处理,对拒绝整改、屡教不改、触碰底线的场所要依法从重从快处理。
(三)强化督查检查,确保整改成效。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要认真落实好责任制度,对辖区内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进行全方位巡查,规范场所经营秩序,建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督查机制。对易反弹的问题形成回头看,做到动态跟踪、持续紧抓,以督促检查推动工作落实,确保整治行动成效,合力规范提升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