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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乐县公安局剧毒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

索引号 620722027/2022-00062 发文字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民乐县公安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公安局
生成日期 2022-08-24 10:47:47 是否有效

一、受理范围

(一)申请人

本行政区域内申请运输剧毒化学品的法人或个人、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法人

(二)申请内容

剧毒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核发

(三)申请条件

1.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申请条件 :

(1)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销售企业、使用单位以及进出口单位分别提供的《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或者进出口批准证明;

(2)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包装材料和包装方式;

(3)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特性、出现险情的应急处置方法;

(4)运输时间、起始地点、运输路线、经停地点。

2. 通过道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申请条件:

通过道路运输剧毒化学品托运人应当向运输始发地或者目的地县级公安机关申请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申请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托运人应当向县级公安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1)拟运输的剧毒化学品品种、数量的说明;

(2)运输始发地、目的地、运输时间和运输路线的说明;

(3)承运人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运输车辆取得营运证以及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取得上岗资格的证明文件;

二、办理依据

(一)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应当经公安机关批准后,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二款公安机关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第五十条 通过道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托运人应当向运输始发地或者目的地县级公安机关申请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运输民用爆炸物品,收货单位应当向运达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包括下列内容的材料: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销售企业、使用单位以及进出口单位分别提供的《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或者进出口批准证明;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包装材料和包装方式;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特性、出现险情的应急处置方法;运输时间、起始地点、运输路线、经停地点。

(二)许可条件和申请材料的依据

1.许可条件的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1月26日国务院令第344号,2013年12月7日修订)第六条第二款 公安机关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第五十条 通过道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托运人应当向运输始发地或者目的地县级公安机关申请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9月1日国务院令第466号,2014年7月29日修正)第二十六条运输民用爆炸物品,收货单位应当向运达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包括下列内容的材料:(1)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销售企业、使用单位以及进出口单位分别提供的《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或者进出口批准证明;(2)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包装材料和包装方式;(3)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特性、出现险情的应急处置方法;(4)运输时间、起始地点、运输路线、经停地点。

2.申请材料的依据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运输民用爆炸物品,收货单位应当向运达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包括下列内容的材料:

(1)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销售企业、使用单位以及进出口单位分别提供的《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或者进出口批准证明;

(2)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包装材料和包装方式;

(3)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特性、出现险情的应急处置方法;

(4)运输时间、起始地点、运输路线、经停地点。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条通过道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托运人应当向运输始发地或者目的地县级公安机关申请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申请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托运人应当向县级公安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1)拟运输的剧毒化学品品种、数量的说明;

(2)运输始发地、目的地、运输时间和运输路线的说明;

(3)承运人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运输车辆取得营运证以及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取得上岗资格的证明文件;

(4)本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购买剧毒化学品的相关许可证件,或者海关出具的进出口证明文件。县级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前款规定的材料之日起7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

第三十八条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凭相应的许可证件购买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凭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前款规定以外的单位购买剧毒化学品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申请取得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应当持本单位出具的合法用途说明。

个人不得购买剧毒化学品(属于剧毒化学品的农药除外)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三、实施机关

民乐县公安局

四、办件类型

本许可事项为承诺件。

五、许可条件

(一)予以批准情况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

(二)政策和技术限制

本行政许可无政策和技术限制。

(三)数量限制

本行政许可无数量限制。

(四)禁止性要求

本行政许可无禁止性要求

六、申请材料

(一)申请材料形式标准

申请书格式以甘肃政务服务网民乐子站公布的电子文本为准。

申请材料的形式分为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其加盖的公章须与申请人名称完全一致。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3、A4纸,统一在纸张的左侧装订,复印件均应加盖申请人公章。电子申请材料采用pdf/jpg/doc格式,单个文件大小不能超过50M;文件应原件彩色扫描,内容清晰、完整,以单个文件命名,文件名称应与申请材料名称一致,并按照附件顺序上传至甘肃政务服务网民乐子站统一申报系统。对可以使用电子章的申请材料,应确保该文档完全加密,无法进行其他修改。

七、办理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7日

承诺办理时限:3日

八、许可收费

本行政许可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