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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

索引号 620722027/2024-00004 发文字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民乐县公安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公安局
生成日期 2023-12-27 17:00:00 是否有效

一、受理范围

(一)申请人

本行政区域内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法人或个人。

(二)申请内容

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核发申请。

(三)申请条件

(1)承运人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资质证明;

(2)驾驶员、押运员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资格证明;

(3)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道路运输证明;

(4)托运人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的资质证明;

(5)烟花爆竹的购销合同及运输烟花爆竹的种类、规格、数量;

(6)烟花爆竹的产品质量和包装合格证明;

(7)运输车辆牌号、运输时间、起始地点、行驶路线、经停地点。

二、办理依据

(一)设立依据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应当经公安部门许可。经由铁路、水路、航空运输烟花爆竹的,依照铁路、水路、航空运输安全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56项 烟花爆竹运输许可证核发,实施机关为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二)许可条件和申请材料的依据

1.许可条件的依据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应当经公安部门许可。经由铁路、水路、航空运输烟花爆竹的,依照铁路、水路、航空运输安全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第二十四条:受理申请的公安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应当载明托运人、承运人、一次性运输有效期限、起始地点、行驶路线、经停地点、烟花爆竹的种类、规格和数量。

2.申请材料的依据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托运人应当向运达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有关材料:(一)承运人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资质证明;(二)驾驶员、押运员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资格证明;(三)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道路运输证明;(四)托运人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的资质证明;(五)烟花爆竹的购销合同及运输烟花爆竹的种类、规格、数量;(六)烟花爆竹的产品质量和包装合格证明;(七)运输车辆牌号、运输时间、起始地点、行驶路线、经停地点。

三、实施机关

民乐县公安局

四、办件类型

本许可事项为承诺件。

五、许可条件

(一)予以批准情况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

(二)政策和技术限制

本行政许可无政策和技术限制。

(三)数量限制

本行政许可有数量限制。

(四)禁止性要求

本行政许可无禁止性要求。

六、申请材料

(一)申请材料形式标准

申请书格式以甘肃政务服务网民乐子站公布的电子文本为准。申请材料的形式分为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其加盖的公章须与申请人名称完全一致。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3、A4纸,统一在纸张的左侧装订,复印件均应加盖申请人公章。电子申请材料采用pdf/jpg/doc格式,单个文件大小不能超过50M;文件应原件彩色扫描,内容清晰、完整,以单个文件命名,文件名称应与申请材料名称一致,并按照附件顺序上传至甘肃政务服务网民乐子站统一申报系统。对可以使用电子章的申请材料,应确保该文档完全加密,无法进行其他修改。

(二)申请材料目录

烟花爆竹运输许可》申请表;承运人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资质证明;驾驶员、押运员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资格证明;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道路运输证明;托运人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的资质证明;烟花爆竹的购销合同及运输烟花爆竹的种类、规格、数量;烟花爆竹的产品质量和包装合格证明; 运输车辆牌号、运输时间、起始地点、行驶路线、经停地点。

七、办理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3日

承诺办理时限:3日

八、许可收费

本行政许可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