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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乐县公安局普通护照核发办事指南

索引号 620722027/2024-00021 发文字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民乐县公安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公安局
生成日期 2024-01-27 17:30:00 是否有效

一、受理范围

(一)申请人

本行政许可适用户籍地在甘肃省内居民和持有直系亲属关系证明的外省户籍居民。

(二)申请内容

普通护照核发。

(三)申请条件

公民申请普通护照,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以及申请事由的相关材料。国家工作人员因本法第五条规定的原因出境申请普通护照的,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二、办理依据

(一)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九条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应当依法申请办理护照或者其他旅行证件。

(二)许可条件和申请材料的依据

1.许可条件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四条 普通护照由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或者公安部委托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签发。第十一条 护照持有人申请换发或者补发普通护照,在国内,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回国后申请换发或者补发普通护照的,由本人向暂住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

2.申请材料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公民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第八条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受理普通护照的申请后,应当将申请材料报送具有审批签发权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进行审批。对符合签发规定的,以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的名义签发普通护照;对不符合规定不予签发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其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加急办理普通护照,并提交相应材料:一是出国奔丧、探望危重病人的;二是出国留学的开学日期临近的;三是前往国入境许可或者签证有效期即将届满的;四是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紧急事由。第十四条:公民申请普通护照或者申请普通护照变更加注、换发、补发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签发。有本办法第五条规定情形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签发。在偏远地区或者交通不便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签发普通护照的,经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签发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偏远地区或者交通不便地区的范围由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确定,报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备案后对外公布。

三、实施机关

民乐县公安局

四、办件类型

本许可事项为承诺件。

五、许可条件

(一)予以批准的条件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

(二)政策和技术限制情况

本行政许可无政策和技术限制。

(三)数量限制情况

本行政许可事项无数量限制。

(四)禁止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二条 申请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不予签发普通护照:

1.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2.无法证明身份的;

3.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4.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

5.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不能出境的;

6.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的;

7.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第十四条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护照签发机关自其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被遣返回国之日起六个月至三年以内不予签发护照:

1.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的;

2.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遣返回国的。

第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行政监察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可以依法扣押案件当事人的护照。案件当事人拒不交出护照的,前款规定的国家机关可以提请护照签发机关宣布案件当事人的护照作废。

第十六条护照持有人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或者护照遗失、被盗等情形,由护照签发机关宣布该护照作废。伪造、变造、骗取或者被签发机关宣布作废的护照无效。

第十七条弄虚作假骗取护照的,由护照签发机关收缴护照或者宣布护照作废;由公安机关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为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护照,或者出售护照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非法护照及其印制设备由公安机关收缴。

第十九条持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护照或者冒用他人护照出入国(边)境的,由公安机关依照出境入境管理的法律规定予以处罚;非法护照由公安机关收缴。

六、申请材料

(一)申请材料形式标准

申请材料的形式分为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其加盖的公章(或印章)必须与申请人名称完全一致。纸质材料采用A4纸,统一在左侧装订,复印件均应加盖申请人公章(或印章)。电子申请材料采用JPG或PDF格式,单个文件大小不能超过4M;文件应原色彩扫描,内容清晰、完整,以单个文件命名,名称与申请材料名称一致,并按照顺序上传至甘肃政务服务网统一申报系统。请按照申请人类别,对照申请材料目录备注分别提交。

(二)提交的材料目录

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并提交其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护照及复印件;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

七、办理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普通护照核发10个工作日,加急护照核发5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内。

八、许可收费

收费依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文件》普通护照160元/本;丢失补发160元/本;加注费20元/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