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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跨省(省内县外)就业发放一次性交通补助(第二批)的公示

索引号 620722033/2023-00392 发文字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民乐县人社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民乐县人社局
生成日期 2023-08-08 08:44:08 是否有效

根据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转发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农业农村厅 甘肃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2023年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工作的通知》(张人社通〔2023〕41号)《民乐县2023年脱贫劳动力就业补助项目实施方案》(民人社发〔2023〕50号)文件精神,经审核,现对刘福萍等216名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跨省就业满3个月发放600元一次性交通补助予以公示,对符合补助条件的谢琥等30名省内(县外)务工脱贫劳动力,按照300元/人一次性交通补助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时间:2023年8月4日—8月10日,共10天。

联系电话:0936—4421277

附件:民乐县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跨省(省内)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花名册(第二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