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0722033/2023-00565 | 发文字号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民乐县人社局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部门 | 民乐县人社局 |
生成日期 | 2023-11-28 16:44:48 | 是否有效 | 是 |
根据市人社局《关于开展市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张人社通〔2023〕37号)精神,通过乡镇推荐、农民工返乡创业实体自主申报,工作人员实地查看、资料审核等工作,经会议研究,将确定民乐县昌芳种植养殖专业合作社为“市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基地”初评通过对象,向市人社局推荐认定“市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基地”,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5天(2023年7月28日--8月1日))公示期内可采取来电、来访等形式,向民乐县人社局实名反映问题,若所反映的问题查证属实,我局将取消被反映对象推荐资格。
监督电话:0936-4421277
民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