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0722033/2023-00567 | 发文字号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民乐县人社局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部门 | 民乐县人社局 |
生成日期 | 2023-11-28 16:52:46 | 是否有效 | 是 |
根据市人社局《关于开展“乡村创业领头雁”认定工作的通知》(张人社通〔2023〕38号)精神,通过乡镇推荐、返乡创业人员自主申报,工作人员实地查看、资料审核等工作,经会议研究,将吴得迁、张兴鹏、樊彩霞、刘吉仁、王鹏、宋军儒、周成民、张之松、牛志崇、张自海、陈兴冠、任爱宽、苏晓翠13名返乡创业人员确定为“乡村创业领头雁”初评通过对象,向市人社局推荐认定“乡村创业领头雁”,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5天(2023年7月28日--8月1日))公示期内可采取来电、来访等形式,向民乐县人社局实名反映问题,若所反映的问题查证属实,我局将取消被反映对象推荐资格。
监督电话:0936-4421277
民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