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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初评确定吴得迁等13名返乡创业个人为

索引号 620722033/2023-00567 发文字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民乐县人社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民乐县人社局
生成日期 2023-11-28 16:52:46 是否有效

根据市人社局《关于开展“乡村创业领头雁”认定工作的通知》(张人社通〔2023〕38号)精神,通过乡镇推荐、返乡创业人员自主申报,工作人员实地查看、资料审核等工作,经会议研究,将吴得迁、张兴鹏、樊彩霞、刘吉仁、王鹏、宋军儒、周成民、张之松、牛志崇、张自海、陈兴冠、任爱宽、苏晓翠13名返乡创业人员确定为“乡村创业领头雁”初评通过对象,向市人社局推荐认定“乡村创业领头雁”,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5天(2023年7月28日--8月1日))公示期内可采取来电、来访等形式,向民乐县人社局实名反映问题,若所反映的问题查证属实,我局将取消被反映对象推荐资格。

监督电话:0936-4421277

                民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