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0722033/2025-00204 | 发文字号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民乐县人社局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部门 | 民乐县人社局 |
生成日期 | 2025-06-04 08:49:08 | 是否有效 | 是 |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就业帮扶工作的决策部署,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加快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根据省人社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5年脱贫人口就业帮扶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5〕139号)精神,现将我县脱贫劳动力外出务工交通补助申报事宜予以公告,请各镇和符合条件人员积极申报。
一、补助对象
2025年跨省务工和省内县外就近就业的民乐籍脱贫劳动力(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下同)。
二、补助标准
(一)跨省务工补助标准。对跨省务工的脱贫劳动力按照每人600元的标准给予交通补助;对务工情况属实但暂时无法提供劳动合同(劳务协议)、3个月以上工资流水(工资花名册)等申报资料的脱贫劳动力,按照每人200元的标准实行定额预付,待务工证明材料补齐后补足差额。
(二)省内县外务工补助标准。对在省内县外就近就业的脱贫劳动力按照每人300元的标准给予交通补助;对务工情况属实但暂时无法提供劳动合同(劳务协议)、3个月以上的工资流水(工资花名册)等申报资料的脱贫劳动力,按照每人100元的标准实行定额预付,待务工证明材料补齐后补足差额。
三、申请材料
(一)外出务工脱贫劳动力提交资料(各1份)
1.民乐县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外出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申请表(见附件1);
2.务工脱贫劳动力本人社保卡账号,未开通或暂时无法开通社保卡金融功能的,可提供本人其它银行账号或亲属社保卡账号;
3.务工人员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劳务协议)或3个月以上的工资流水(工资花名册)其中之一。
务工脱贫劳动力可通过邮寄的方式将交通补助申报材料直接邮寄到所在地村委会,邮寄不方便的也可发送扫描件至村委会或镇村经办人员,经办人员审核确认后统一打印提交。圆梦苑社区脱贫劳动力可根据实际选择向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或圆梦苑社区申报,但只能选择其中一个,不可同时两头申报。
(二)镇政府申报交通补助提交资料(各1份)
1.镇政府关于申报2025年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外出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的报告;
2.镇政府审核汇总的《民乐县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外出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花名册》(见附件2);
3.镇级公示资料(镇政府纸质材料和照片等)。
四、补助程序
符合条件人员向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提交申请材料,村委会对申报材料和务工情况进行核实后提交所在镇政府;镇政府审核汇总并公示5个工作日后,将申请报告、补助花名册、申报材料等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材料完整性审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并公示后,报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复核;复核通过后,将补助资金拨付至申请人社保卡账户。
五、工作要求
各镇及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落实脱贫劳动力交通补助政策是鼓励和促进脱贫人口务工就业增收的具体举措,是党和政府关心关爱脱贫人口、帮助实现稳定增收的具体表现,也是国家和省市脱贫攻坚成果后评估考核的重要内容。要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强化政策宣传,切实通过镇村宣传栏、发放宣传彩页和微信群、快手、抖音等新媒体平台全方位开展政策宣传,既要让群众知道政策,积极申报,还要让已享受政策群众知悉政策享受情况。要对照2024年发放情况和2025年全国防返贫监测系统录入务工信息,主动比对核查,准确掌握务工人员信息,坚决防止少发、错发、乱发补贴等问题发生,确保交通补助政策及时精准落实到位。
附件:1.民乐县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外出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申请表
2.民乐县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外出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花名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