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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内经济组织申报认定乡村就业工厂(乡村就业帮扶车间)的公告

索引号 620722033/2025-00207 发文字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民乐县人社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民乐县人社局
生成日期 2025-06-04 10:24:50 是否有效

为贯彻党中央和省、市、县关于做好稳定就业工作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的决策部署,持续发挥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吸纳带动脱贫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的重要作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全面振兴。依据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乡村振兴局《关于推动扶贫车间向乡村就业工厂转型持续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甘人社通〔2021〕18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乡村就业工厂转型升级持续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甘人社通〔2022〕242号)和《民乐县推动扶贫车间向乡村就业工厂转型持续发展实施方案》(民政办发〔2021〕45号)规定,现就2025年度乡村就业工厂(就业帮扶车间)新申报认定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请认定的企业类型

    县域内所有吸纳脱贫劳动力且连续就业6个月以上的企业或经济组织、合作社等均可申请。

    二、认定条件

    (一)乡村就业工厂应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和省上有关产业发展政策,以及土地、环保、安全等要求。

    2、经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取得合法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税务登记等相关手续健全。

    3、稳定经营1年以上,无违法经营、偷税漏税和拖欠工人工资等行为。

    4、吸纳甘肃籍农村劳动力20人及以上(其中脱贫户、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不少于10人)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并按时足额发放劳动报酬。

    5、吸纳就业人员工资不低于全省最低工资标准。

    6、年经营收入在50万元以上。

    (二)乡村就业帮扶车间应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和省上有关产业发展政策,以及土地、环保、安全等要求;

    2、稳定运营1年以上,无违法经营和拖欠工人工资等行为;

    3、吸纳甘肃籍农村劳动力10人及以上(其中脱贫户、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不少于5人)就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并按时足额发放劳动报酬;

    4、吸纳就业人员工资不低于全省最低工资标准。

    三、申报材料

    1、民乐县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申请认定审批表(见附件)

    2、申报主体申请报告(包括企业经营主体、成立时间、工厂面积、固定资产、年营业收入、年利润、上交税金、月均工资、用工总人数、吸纳脱贫劳动力人数等情况);

    3、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吸纳劳动力就业花名册;

    5、吸纳脱贫户(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劳动力就业花名册;

    6、申报主体与吸纳就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用工协议)及吸纳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7、吸纳就业人员工资发放表、工资发放凭证(银行代发工资流水);

    8、年经营收入50万元以上印证资料(申报乡村就业工厂提供);

    9、相关影像资料(包括办公室、生产厂房照片、务工剪影等)

    10、真实性承诺书;

    11、其他佐证材料。

四、认定程序

    1、企业申请。符合申报条件的生产经营主体向所在地的镇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提出申请,并如实上报认定申请表、就业人员花名册、劳动合同(用工协议)、工资发放证明等资料。

    2、资料初审。所在镇政府、民乐工业园区管委会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并实地核验,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签字盖章确认后,由申报主体将相关资料报送县人社部门。

3、部门审核。县人社、农业农村部门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乡镇、民乐工业园区管委会初审符合条件的申报生产经营主体,进行实地核查和资料审核,县人社部门负责对申报提交的报酬发放等资料进行审核;县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对吸纳脱贫劳动力、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的身份信息等进行核查;行政主管部门和应急管理等部门对是否符合产业发展政策以及土地、环保、安全、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等情况进行审核。

    4、公开公示。通过实地核查和资料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由人社部门牵头组织县农业农村、行业主管部门召开联席会议或县转移就业专责工作组会议研究讨论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将拟认定为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的名单在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5、认定授牌。公示无异议后,对符合认定条件的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县农业农村局联合发文进行认定。统一授予乡村就业工厂(乡村就业帮扶车间)牌子,授牌单位为民乐县人民政府。

    五、申报时限

    2025年6月30日前向所在镇政府、民乐工业园区管委会提出申请,并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相关资料,逾期不再受理。

    六、政策措施

    对认定的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每年度吸纳甘肃籍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按3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奖补,奖补资金从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列支。对符合条件的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优先提供创业担保贷款支持,按照国家政策给予财政贴息。

    七、相关要求

    各镇、民乐工业园区管委会要加大政策宣传,对达到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及时通知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经营主体要积极主动向所在地镇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提出申请,镇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及时予以审核。所有申报经营主体须提供真实有效的资料,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取消申报认定资格,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附件:民乐县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申请认定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