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0722033/2025-00250 | 发文字号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民乐县人社局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部门 | 民乐县人社局 |
生成日期 | 2025-07-04 08:48:32 | 是否有效 | 是 |
根据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5年脱贫人口就业帮扶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5〕139号)精神,现将民乐县2025年度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吸纳脱贫劳动力(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下同)稳定就业奖补申报工作公告如下:
一、补助对象
民乐县已认定的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
二、补助条件
2025年度就地就近吸纳甘肃籍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签订并实际履行满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按时足额发放劳动报酬。
三、补助标准
按3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奖补,所需资金从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列支。
四、申报材料
1、民乐县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吸纳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就业奖补申报表(附件1);
2、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银行账户复印件;
3、民乐县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吸纳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就业奖补资金人员花名册(附件2);
4、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与脱贫劳动力签订的劳动合同(劳务协议);
5、吸纳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务工6个月以上工资发放表、工资银行流水等证明材料;
6、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附件1.民乐县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吸纳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就业奖补申报表
2.民乐县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吸纳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就业奖补资金人员花名册
民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