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0722033/2025-00367 | 发文字号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民乐县人社局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部门 | 民乐县人社局 |
生成日期 | 2025-09-09 10:09:01 | 是否有效 | 是 |
为全面评估2024年度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创业担保贷款预算执行情况,确保资金使用效益和项目实施效果,根据上级部门关于绩效管理的相关要求,我局对2024年度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创业担保贷款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全面自查和绩效评估。现将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绩效指标设定情况
产出指标由2个二级指标、4个三级指标构成,分值为40分;产出指标主要考察创业担保贷款发放额、创业担保贷款回收率、资金足额拨付率、地方配套资金到位率等要素。
效益指标由2个二级指标、2个三级指标构成,分值为20分;效益指标主要考察创业担保基金放大倍数、创业担保贷款覆盖率等要素。
满意度指标由1个二级指标、3个三级指标构成,分值30分;满意度指标主要考察申报定向费用补贴的金融机构满意度、申报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个人满意度、申报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企业满意度。
二、自评情况
2024年,该项目中央、省级、县级预算共安排546.23万元,其中:中央248.73万元(2023年结转95.43万元,2024年下达153.3万元),省级230.54万元(2023年结转9.54万元,2024年下达221万元),县级66.96万元(2023年结转16.96万元,2024年配套50万元);2024年应支付贴息资金444.86万元,实际支付355.16万元,其中:中央248.74万元、省级74.71万元、县级31.71万元,执行率65%。实施情况如下:
1.预算执行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2024年,该项目中央、省级、县级预算共安排546.23万元,其中:中央248.73万元(2023年结转95.43万元,2024年下达153.3万元),省级230.54万元(2023年结转9.54万元,2024年下达221万元),县级66.96万元(2023年结转16.96万元,2024年配套50万元)。
(2)项目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2024年,根据《省财政厅省人社厅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转发<财政部人社部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的通知》(甘财金〔2020〕25号)按照“新发放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息, 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2023年10月份起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23〕75号)要求,按照贷款实际利率50%进行财政贴息。2024年应支付贴息资金444.85万元,实际支付355.16万元,其中:中央248.74万元、省级74.71万元、县级31.71万元,资金足额拨付率80%。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本项目的资金严格按照单位的财务制度和预算支出范围使用。由县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按照项目计划安排和实际工作情况开支,做到了专款专用。
2.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紧紧围绕全县中心工作,严格按照省市主管部门工作要求,突出稳就业保就业工作主线,按照“积极稳妥、扩大规模、突出重点、防范风险”的总体思路,进一步优化创业创新创造发展环境,释放全社会创业创新创造新动能,充分激发社会创造力和市场主体活力,努力扩大就业容量,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稳步推进。
(1)产出指标:2024年我县共发放创业担保贷款5896.4万元,其中发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50笔946.4万元,小微企业15笔495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应回收17976.5万元,实际回收17445.1万元,回收率97%;资金应拨付444.85万元,实际拨付355.16万元,足额拨付率80%;地方配套资金到位率100%。
(2)效益指标:年度内创业担保基金余额为686.09,创业担保贷款责任余额为13200.2万元,放大倍数为19倍。
(3)满意度指标:申报定向费用补贴的金融机构满意度100%,申报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个人满意度96%,申报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企业满意度100%。
三、绩效目标偏差原因及改进措施
2024年第四季度89.69万元贴息资金因省级下达负指标,无指标予以拨付,资金执行率和足额拨付率均未达到100%。
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11月10日,甘肃省审计厅对张掖市2022年1月至2023年9月就业补助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管理使用及有关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指出,由于地方财力紧张、人社部门未及时申请补充担保基金等原因,张掖市各县区2022年至2023年创业担保贷款金额均超过担保基金存款余额10倍以上,2022年民乐县27.63倍、2023年36.85倍。根据张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张掖市个人创业就业贴息贷款担保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张政发〔2015〕176号)第八条“市县财政每年预算安排1000万元创业就业贴息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注入担保基金,其中市财政安排300万元,民乐县安排120万元”的规定,县财政每年需安排120万元资金注入担保基金,但2016年以来,县财政未及时注入该笔资金。 2024年我县共发放创业担保贷款5896.4万元,下一步,我局将紧盯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发挥创业担保贷款作用,严格按照政策流程,全力支持中小微企业及个体经营主题发展生产,稳岗拓岗,进一步营造良好的就业创业环境。同时加强与县财政对接,及时补充注入2016年—2024年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1080万元(每年120万元),在确保审计反馈问题及时有效整改的同时,充分发挥创业担保贷款助企纾困作用,积极助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2024年第四季度89.69万元贴息资金因省级下达负指标,暂无指标予以拨付。
附件:《2024年度省市对县转移支付绩效自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