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620722033/2026-00480 | 发文字号 |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民乐县人社局 |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部门 | 民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生成日期 | 2026-10-29 10:00:00 | 是否有效 | 是 |
为深入实施国家积极就业政策,持续强化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帮扶,有效发挥社保补贴促就业支撑保障作用,根据《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甘财社〔2026〕41号)和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及经办服务等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4〕204号)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民乐县2026年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补贴对象为:办理失业登记并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后,实现灵活就业,并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具体条件为:
1.符合甘肃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及经办服务等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4〕204号)文件规定,已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2.持有效的《就业创业证》(或电子就业创业证),并通过甘肃省人社综合平台在民乐县实现灵活就业登记。
3.在民乐县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和形式缴纳2026年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二)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补贴对象为: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灵活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具体条件为:民乐县户籍,持有效《就业创业证》,进行灵活就业登记,并在民乐县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养老保险。
二、申报程序及材料
(一)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即日起进行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民乐县2026年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身份证、社保卡、户口本、《就业创业证》及社保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社区初审。社区核实申请人基本情况、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信息及灵活就业状态等真实性,将符合条件的人员推送至县人力资源服务中心进行审核。
(三)部门审核。县人力资源服务中心、联合市场监督局,县社保中心等部门进行审核。
(四)公示及资金发放阶段。将符合补贴条件人员向社会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报送县财政部门核拨资金。县财政部门审核无误后,将补贴资金发放至申请人社保卡银行账户。
三、补贴标准及期限
1.社保补贴实行先缴后补方式补贴,补贴范围为2026年所缴纳的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费,补贴标准不超过其个人实际缴费的2/3,超过社保缴费基数100%标准的缴费部分,不予补贴。具体补贴标准根据本年全县就业补助资金情况统筹确定。
2.社保补贴按个人社会保险费实际缴纳月数进行补贴,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60个月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6个月(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就业困难人员自认定并进行灵活就业登记次月起享受补贴,认定前缴纳的社保费用不纳入补贴核算范围。
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2026年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报截止日期为2026年12月10日,详情可咨询:
1.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县人社局二楼2号窗口联系电话:0936-4416522
2.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县人社局二楼2号窗口联系电话:0936-4416522
五、不予享受补贴情形
1.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已满;(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保补贴时年龄为准)
2.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因缴费年限不足而延迟退休的灵活就业缴费的人员。
3.已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
4.已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
5.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企业并已领取营业执照或办理法定登记手续;
6.担任法定代表人、股东(合伙人)、监事、理事或相关负责人等职务;
7.正在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公益性岗位补贴等同类补贴资金的;
8.正在享受创业担保贷款;
9.未按规定办理灵活就业登记、未认定就业困难人员身份的;
10.未按照规定时间足额缴纳灵活就业社保
11.超过社保缴费基数100%标准的缴费部分不予补贴。
12.提供虚假材料、瞒报信息骗取补贴的;
13.在校在读学生(含仍保留学籍人员)、财政供养人员以及财政拨款单位及下属单位聘用成灵活就业且工资从财政拨款的人员;
14.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其他不予补贴情形。
六、责任追究
申请人要实事求是,信守个人承诺,严禁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补贴资金,对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追缴别骗套取的补贴资金,取消其享受当年及今后就业困难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资格。
民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