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620722065/2021-00457 | 发文字号 | 民森指办发〔2021〕8号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民乐县应急管理局 |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部门 | 民乐县应急管理局 |
| 生成日期 | 2021-11-15 09:13:35 | 是否有效 | 是 |
各镇人民政府,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单位:
现将《张掖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转发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当前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紧急通知》(张森指办发电〔2021〕5号)转发你们,请结合通知要求,深刻汲取教训,扎实做好当前我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各项工作。
一、全面靠实工作责任。各镇、各单位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森林草原防灭火和防灾减灾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落实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要求及中央、省、市决策部署上来,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严格落实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层层压实责任;进一步强化应急、林草、水务、公安、文体广电旅游、大河口自然保护站等部门管理责任,对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进行再安排再部署,坚决把责任落实到山头、地头、人头,全力抓好森林草原火灾防控工作。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镇、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微信、乡村大喇叭等媒体平台,尤其是各镇、林草、融媒体中心、大河口自然保护站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森林草原防火相关法律法规和森林草原防灭火知识,全面提高广大群众的防火意识,引导群众文明、安全用火,杜绝违规用火,营造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的浓厚防火氛围。
三、严格野外火源管理。强化群防群治和网格化管理,压实火源管控责任,特别是乡镇、村社要靠实责任,加强对进入林牧区作业和放牧人员的监管;各镇、公安局要进一步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对重点地段和关键部位要增派人员加大巡查力度,落实野外火源管理“十不准”规定,严厉打击各种野外用火违法行为;、各镇、供电公司要切实强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重点突出林牧区居民点、输配电设施等关键区域和重点部位,坚决杜绝森林草原火灾发生。
四、提升火情处置能力。各镇、各单位要不断完善应急预案,规范处置行为,提高处置能力,消防救援大队、林草半专业队、大河口自然保护站半专业队、各镇义务扑火队等各类队伍要枕戈待旦,加强防灭火物资储备和灭火器具维护保养,确保一旦发生火情,能够根据火势发展态势,按照响应原则和科学安全施救的理念,及时调集扑火力量,迅速、有序、高效实施处置行动,切实把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五、强化应急值班值守。各镇、各森林草原防火值班单位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加强火情调度,坚持“有火必报、扑报同步、归口上报”的要求,严格落实卫星监测热点2小时核查反馈报告制度,规范报送程序、报送时限、报送内容,坚决杜绝脱岗漏岗、迟报瞒报漏报。
附件:张森指办发电〔2021〕5号
民乐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