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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乐县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冬春生活救助资金工作专项督查的通知

索引号 620722065/2023-00055 发文字号 民减灾委办发〔2023〕3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民乐县应急管理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民乐县应急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3-03-13 10:30:00 是否有效

各镇人民政府:

根据省、市救灾工作文件精神和《甘肃省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办法》(甘财社〔2011〕163号)《甘肃省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指导标准》文件要求,县应急管理局决定对2022年—2023年冬春基本生活救助工作进行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目的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第577号)《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11〕6号)等文件精神,督促各受灾镇加强冬春救灾资金的发放和管理使用,及时发现救灾资金使用过程中的违规使用问题,提高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使用效率,做好今冬明春自然灾害基本生活救助资金使用监督工作。

二、督查内容

此次的督查范围主要是2022年—2023年冬春救助工作开展情况。督查内容包括:

(一)冬春救助工作安排部署情况。主要检查冬春救助专项资金实施方案是否制定,冬春需要救助台账和实际救助台账是否建立;需要救助人员与实际救助人员台账是否相符;台账是否规范;是否存在基层工作人员工作态度消极,不积极为受灾群众分配救灾资金的情况等问题。

(二)资金的使用情况。检查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的使用是否坚持“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是否严格遵循资金的适用范围,确定救助对象是否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程序进行,有无截留、挪用、挤占和私分等问题;群众有何反应等问题。

(三)资金公开发放与接受监督情况。检查救灾资金的管理使用是否做到了发放对象公开、发放金额(数量)公开;是否做到及时张榜公布,认真接受群众监督。

三、督查方式

此次督查受灾镇工作开展情况,涉及冬春救助资金的行政村全覆盖,按照25%的比例随机抽查资金发放户。通过查文件、对账簿、看资料、入农户等方式,全面掌握冬春救灾资金发放工作的开展情况。

四、时间安排

2023年3月中下旬,县减灾委员会办公室采取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对各受灾镇进行检查。

五、具体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冬春救助工作事关受灾群众的生产生活,事关党和政府的形象,事关社会的发展与稳定。各镇一定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把救助工作安排好、落实好,确保受灾群众吃饱穿暖、有房可住,基本生活不受影响。

(二)精心组织实施。各镇要结合实际,有条不紊地安排和组织好此次工作。要坚持以民为本、严守规章、及时部署、科学救助的方针,保障受灾群众冬春期间的生产生活,通过发放生活救助资金的方式,切实让受灾群众体会到党和政府的温暖。

(三)严肃执纪执法。各镇要严格防范冬春生活救助资金发放、管理、使用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对于在分配使用过程中截留、挤占、挪用、贪污资金的,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

附件:民乐县2022-2023年度冬春临时生活救助资金入户抽查表

                     民乐县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