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0722035/2021-00229 | 发文字号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民乐县住建局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部门 | 村镇股 |
生成日期 | 2021-07-15 10:16:45 | 是否有效 | 是 |
各镇人民政府:
为全面消除视觉贫困问题,彻底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进一步调动群众建设干净、整洁、幸福美好新家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现决定对各镇2020年度进行拆旧除危的部分遗留问题户进行二次验收,现就二次验收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2020年拆旧除危县级验收不合格的遗留户(2020年围墙新建和维修户、空置闲置危房拆除户)。
二、验收时间
初步定于7月25日- 8月25日
三、验收标准及要求
(一)危墙拆除新建
1.现场查看新建围墙砌筑材料是否为空心砖、加气块、红砖和砂浆,砌筑高度不低于1.8米,不得有贯通裂缝。地基必须设有底圈梁;每不超过10米必须设置独立柱,且独立柱下必须设有毛石基础,埋深不浅于0.5米。若新建围墙不用砂浆摸面,砖缝必须勾缝。若新建围墙摸面,必须用不低于M7.5的砂浆摸面,墙体摸灰面层不得有贯通裂缝。验收人员现场检查,符合质量要求的,测量新修围墙长度;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不予验收。
2.若为镇村统一安排施工队伍修建,验收参照以上标准进行,同时查看材料和劳务是否由县财政招标入围的企业提供,所需材料和劳务的采购合同、发票、合格证等相关资料是否齐全。
(二)危墙维修加固
1.根据维修加固实际情况,分户有针对性进行验收。现场查看围墙破损及存在安全隐患的部位是否全部维修,维修加固后的围墙必须安全、牢固,墙体面层要求平整,不得有贯通裂缝。符合质量要求的,验收人员现场测量维修加固围墙长度;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不予验收。
2.若为镇村统一安排施工队伍修建。验收参照以上标准进行,同时要查看材料和劳务是否由县财政招标入围的企业提供,所需材料和劳务的采购合同、发票、合格证等相关资料是否齐全。
(三)空置闲置房屋拆除
现场核查空置房屋是否为2020年拆除,拆除后的建筑垃圾是否清理干净,是否已复垦复绿,拆除前中后照片是否齐全。宅基地全部房屋已拆除和拆除后已复垦复绿的给予验收,否则不予验收。
四、验收要求
各镇成立验收领导小组,对本镇2020年拆旧除危工作中遗留的问题户进行初验,验收结束后向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验收报告申请二次验收。根据各镇上报的验收申请,由我局上报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县级二次验收。各镇要高度重视验收工作,积极配合验收组做好验收相关工作,实事求是准备相关台账资料。杜绝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确保群众认可。对不符合工程质量要求的,将坚决不予验收,财政补助资金将不予拨付。
民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