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620722033/2026-00055 | 发文字号 |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民乐县人社局 |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部门 | 民乐县人社局 |
| 生成日期 | 2026-03-06 11:37:35 | 是否有效 | 是 |
为维护广大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参保人员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方便群众和社会各界及时了解社会保险相关信息,进一步推进社会保险信息公开,促进社会保险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及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甘人社通〔2015〕387号)与《张掖市社会保险信息披露工作实施方案》(张人社通〔2016〕83号)的文件要求,现将我县2025年社会保险相关信息内容披露如下∶
一、基本养老保险
(一)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1.参保情况
2025年第四季度,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单位182户,参保9204人(其中,在职职工6755人,离退休人员2449人),比上年同期增加211人。
2.基金收支情况
2025年第四季度,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征缴收入20919.93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6974.60万元;职业年金征缴收入5865.68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334.53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支出18863.48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584.85万元。
3.享受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情况
2025年第四季度,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离退休人员2449人,比上年同期增加90人。离退休人员死亡57人,比上年同期增加5人。
(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1.参保情况
2025年第四季度,全县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单位616户,参保14066人(其中在职职工9949人,离退休人员4117人),比上年同期增加423人。
2.基金收支情况
2025年第四季度,全县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收入12100.98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847.63万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支出11446.32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895.96万元。
3.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情况
2025年第四季度,全县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离退休人员4117人,比上年同期增加154人。离退休人员死亡91人,比上年同期增加32人。
(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1.参保情况
2025年第四季度,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132696人(其中农村128327人,城镇4369人),参保率达98.23%,比上年减少1142人。
2.基金收支情况
2025年第四季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个人征缴收入5267.04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709.65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支出11541.79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3033.64万元。
3.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情况
2025年第四季度,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退休人员44764人,比上年同期增加2962人。退休人员死亡1489人,比上年同期增加243人。
二、失业保险
1.参保情况
2025年第四季度,全县失业保险参保单位800户,参保1463214974人,比上年同期减少342人。
2.基金收支情况
2025年第四季度,全县失业保险基金征缴收入1109.21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55.91万元。失业保险待遇支出471.39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67.10万元。
3.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情况
2025年第四季度,全县享受失业金1333人次,比上年同期增加827人次;享受农民工一次性生活补助26人,比上年同期增加18人;享受职业技能提升补贴207人,比上年同期增加136人。
三、工伤保险
1.参保情况
2025年第四季度,全县工伤保险参保单位800户,参保23302人,比上年同期减少44人。
2.基金收支情况
2025年第四季度,全县工伤保险基金征缴收入886.14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55.69万元。工伤保险基金待遇支出816.36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247.34万元。
3.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情况
2025年第四季度,全县享受工伤保险待遇211人。其中,一至四级伤残9人、七至十级伤残104人、未评定伤残等级59人,供养亲属38人,死亡1人。
四、社会保险各险种缴费基数和缴费费率情况
(一)各险种缴费基数情况
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按照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申报。缴费基数的上限不得高于上年度我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025年社平工资7194元)的300%,下限不低于上年度我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上年度平均工资高于我省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60%而低于300%的,按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上年度平均工资低于我省社会平均工资60%的,以我省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上年度平均工资高于我省社会平均工资300%的,以我省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
(二)各险种缴费费率情况
1.养老保险缴费费率情况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的规定,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人缴纳工资的8%,由单位代扣。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率降低情况: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文件精神,自2019年5月1日起,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部分统一降至16%。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18号)规定,职业年金所需费用由单位和工作人员个人共同承担,单位缴纳职业年金费用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4%,由单位代扣。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国家适时调整单位和个人职业年金缴费比例。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根据《张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张掖市财政局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张人社通〔2017〕127号)文件精神要求:我县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率按照调整后28%执行(其中:用人单位费率20%,职工个人缴费费率8%;灵活就业人员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费率20%)。自2019年5月1日起,根据《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统计局关于公布2018年甘肃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统计数据的通知》(甘人社通﹝2019﹞203号)规定,全省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低至16%,个人缴费比例不变。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9]2号文件精神,对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设为每年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14个档次,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重度残疾、特困人员、计划生育两证户等困难群体保留最低100元的缴费档次,并对不同缴费档次的人员进行补助,省级对缴费100-400元、500-2000元、2500-3000、4000元、5000元分别补贴30元、60元、90元、120元、150元,县级对缴费100元、200-400元、500-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分别补贴5元、10元、15元、20元、25元、30元、35元、50元和60元。同时,根据甘人社通[2012]113号及甘人社明电[2017]71、甘人社明电[2019]52号文件精神,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员由县级财政每年为其代缴最低档次养老保险费100元;计划生育两证户由县级财政每年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30元。
2.失业保险缴费费率情况
失业保险单位缴费费率0.7%,个人费率0.3%;农民合同制工人单位缴费费率7‰,个人不缴费。
3.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情况
工伤保险行业基准缴费比例按照《张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张掖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张人社通〔2017〕109号)文件精神要求调整为2.6‰、5.2‰、9.1‰、1.17%、1.43%、1.69%、2%、2%八个档次。
七、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情况
2025年,办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转移接续53人次,转移金额228.1万元,其中办理转入50人次,转入金额195.8万元,转出3人次,转出金额32.3万元;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219人次,转移金额914.3万元,其中办理转入99人次(军人64人次),转入金额494.5万元,转出59人次,转出金额141.1万元;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31人次,转移金额24.7万元,其中转入15人次,转入金额17.2万元,转出16人次,转出金额7.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