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0722059/2024-00028 | 发文字号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民乐县农业农村局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部门 | 畜牧兽医工作站 |
生成日期 | 2024-01-18 18:10:03 | 是否有效 | 是 |
根据《甘肃省畜牧兽医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救灾资金计划的通知》(甘牧医函〔2023〕55号)文件精神,下达我县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救灾资金150万元,我县在分析全县不同类区灾情、调查掌握受灾农户的基础上,重点对全县44个养殖场户购置越冬饲草进行补助,现将救灾资金使用情况公示如下,详细花名册见附件。
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2024年1月18日-2024年1月23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与民乐县农业农村局联系,联系电话:0936-4413117。
附件:民乐县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资金建设内容及投资概算摸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