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0722059/2025-00119 | 发文字号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民乐县农业农村局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部门 | 民乐县农业农村局 |
生成日期 | 2025-03-07 10:45:43 | 是否有效 | 是 |
根据《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计划的通知》(甘农财发〔2024〕65号)要求,为更好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高效落地,按照“公平竞争、规范择优”的原则,面向全县公开遴选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承接服务组织,现将遴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实施期限:2025年3月—10月。
(二)服务事项:主要为种植小麦、马铃薯等粮食作物的小农户或经营主体提供耕种防收为一体的全托管服务。
(三)补助标准:财政补助资金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亩均补助总额不超过80元。
(四)补助方式:资金补助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补助资金由提供服务的服务组织享受,也可由种植主体享受,原则上小农户服务面积或补助资金不少于项目资金的60%,项目实施完毕并经审核验收合格后方可按照标准兑现补助资金。
二、遴选对象和条件
(一)遴选对象
遴选对象为在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注册登记,有一定规模、服务能力较强的农民合作社、农业服务企业、专业农业服务组织以及在农业农村部门登记的有服务能力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二)遴选条件
1.具有一定的农业社会化服务能力和从业经验,原则上从事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达两年以上,且已经注册登记取得法人资格、有对公银行账号。
2.拥有与其服务业务范围、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技术人员以及其他基础条件,从业人员和农机具应具备相应证照,有规范的生产和安全作业管理制度。
3.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普遍认可和好评,且没有恶意扰乱农业社会化服务市场价格的行为。
4.申请开展服务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具有为小农户提供居间服务的能力,并经镇政府审核后方可参加遴选。
5.自觉接受农业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作业纠纷和作业事故,在农业服务领域没有严重违法失信记录。
6.依法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组织机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
三、申报资料
申请提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服务组织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填写《项目申请登记表》《农业机械登记表》《农机作业人员登记表》;
(二)提供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注册登记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提供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提供申报单位农机具存放场地证明图片;
(五)提供现有农机具的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六)提供现有农机手的驾驶证及复印件。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联系电话
(一)报名时间:2025年3月10日—3月14日(截止时间为3月14日18:00);
(二)报名地点:民乐县农业农村局(农村经营指导站309办公室);
(三)联系电话:0936—4421882。
附件:1.民乐县2025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申请登记表
2.民乐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组织农业机械登记表
3.民乐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组织农机作业人员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