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620722091/2026-00156 | 发文字号 |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民乐县市场监管局 |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部门 | 民乐县市场监管局 |
| 生成日期 | 2026-04-16 17:30:00 | 是否有效 | 是 |
为切实规范全县食品市场秩序,严防食品安全风险,保障群众饮食安全,县市场监管局在网络餐饮食品专项整治及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期间,联合县公安局开展联合执法行动,重点对辖区内风险较高的食品、网络平台销量较高的食品加工经营单位所加工销售的食品实施执法抽检,全力排查食品安全隐患。
本次专项抽检共完成样品抽检60批次。截至目前,共检出不合格食品8批次。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如下:不合格品种涉及卤肉4批次、明胶3批次、馍馍1批次,不合格主要原因是违规添加日落黄、柠檬黄、胭脂红等人工合成着色剂,其中1批次明胶存在铬含量超标问题。根据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相关规定,日落黄、柠檬黄、胭脂红在肉制品、馍馍加工、明胶加工制作过程中均不得使用,违规添加及指标超标均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长期食用添加日落黄、柠檬黄、胭脂红等违规着色剂的食品,会加重人体肝脏、肾脏代谢负担,尤其对未成年人神经系统发育可能造成不良影响,还可能引发肠胃不适、皮肤过敏等症状,长期过量摄入存在潜在致癌风险;长期食用铬含量超标的食品,铬元素会在人体内蓄积,对肾脏造成损伤,影响肾功能,还可能刺激消化道、黏膜,甚至诱发基因突变和癌症风险,危害人体健康安全。
本次公示不合格食品信息,目的是强化警示震慑效应,倒逼食品加工经营单位守法诚信经营、规范加工流程、严控食品安全风险,坚决杜绝违规添加、指标超标等违法行为。同时,畅通社会监督渠道,保障群众饮食安全与消费知情权,引导广大消费者理性消费、科学防范,倒逼食品行业开展自查自纠、实现提质升级,持续净化辖区食品市场环境,筑牢全县食品安全防线。
目前,针对本次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相关案件正在依法调查处理中,后续处理结果将依法依规及时向社会公示。欢迎广大群众、社会各界对食品加工经营单位进行监督,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可通过投诉举报渠道反馈,共同守护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