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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乐县市场监管局关于校园及周边槟榔销售消费提示

索引号 620722091/2026-00327 发文字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民乐县市场监管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民乐县市场监管局
生成日期 2026-09-08 09:00:00 是否有效

为严格落实省市相关工作要求,切实守护我县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净化校园及周边消费环境,现就槟榔及其制品经营、消费风险提示如下:

一、认清槟榔巨大健康风险

世界卫生组织国际癌症研究署已将槟榔划定为Ⅰ类致癌物。槟榔含有槟榔碱等多种有害物质,长期咀嚼会反复损伤口腔黏膜,极易引发口腔黏膜纤维化、口腔白斑等癌前病变,大幅提升口腔癌发病风险;同时还会对消化道、神经系统造成伤害,容易产生成瘾依赖。未成年人身体尚处于发育阶段,咀嚼槟榔会造成不可逆身体损伤。在此提醒广大青少年、学生及家长:坚决不要购买、不要咀嚼槟榔及其制品。

二、经营商户必须严守经营红线

全县各商超、便利店、小销售店等经营主体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一)严禁向未成年人销售槟榔及其制品;严禁在校园及周边、儿童游乐场所等未成年人集中活动场所设置槟榔销售点位。

(二)禁止通过打折优惠、赠品附送、积分兑换等各类促销手段,诱导青少年购买、咀嚼槟榔及其制品。

(三)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对店内槟榔产品开展清理,严格落实监管要求。县市场监管局将对校园及周边、未成年人集中场所开展拉网式排查,发现违法销售行为,坚决清理处置,保持执法高压态势,严防问题反弹回潮。

(四)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增强守法经营意识,自觉守护未成年人消费安全。

三、社会共治,欢迎群众监督

我县市场监管部门将压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大校园及周边监督检查频次,排查梳理违法销售槟榔的供货渠道信息,做好线索协查上报工作。

如发现经营商户存在向未成年人售卖槟榔、校园周边违规销售槟榔等违法行为,请广大群众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市场监管部门将及时核查处置。

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需要经营者自律、家长引导、全社会共同参与,让我们共同营造安全健康的校园周边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