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0722053/2025-00044 | 发文字号 | 民财预〔2025〕4号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民乐县财政局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部门 | 民乐县财政局 |
生成日期 | 2025-04-24 09:50:26 | 是否有效 | 是 |
现将《张掖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张掖市税务局 张掖市民政局转发<甘肃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甘肃省民政厅关于开展2025年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和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张财预〔2025〕14号)转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
(一)申请材料。经县级登记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以及财政部、税务总局认定的其他非营利组织,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第三条第(一)项至第(八)项要求准备申请资料。
(二)申请方式。需申请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请于5月9日前通过甘肃政务服务网申请,并上传《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第三条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资料(PDF格式)。申请路径:甘肃政务服务网(网址: https: //zwfw. gansu. gov.cn/) -选择区域“民乐县”-选择县直部门“财政局”-“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
二、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
按照张财预〔2025〕14号文件,由县民政局对社会组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步意见。并于5月5日前将2025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初步意见和2025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填报表由县民政局汇总后报送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
三、联系方式
县财政局:王玉芳 0936-4421544
国家税务总局民乐县税务局:闻华0936-4428762
县民政局:郑浩国0936-4421349
附件:张财预〔2025〕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