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 无障碍阅读 | 适老化模式
当前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基层政务公开>>义务教育

2021年民乐县全民健身中心开放工作计划

索引号 620722025/2021-00007 发文字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民乐县教育局
公开形式 责任部门 民乐县教育局
生成日期 2021-01-14 10:45:00 是否有效

为维护全民健身中心的正常秩序、保护场馆设施,确保广大健身爱好者有一个安全、卫生、舒适的健身活动环境,请共同遵守以下规定:

一、全天开放时间

早上7:00--12:00   下午2:30--6:00   晚上6:00--9:30 

二、全天闭馆时间

元  旦:1月1日                

春  节:2月12日至2月15日

清明节:4月4日

五一”劳动节:5月1日

端午节:6月14日 

中秋节:9月21日

国庆节:10月1日             

三、夜间闭馆时间(18:00后闭馆)

春  节:2月16日至2月18日

元宵节:2月26日

清明节:4月5日至6日

端午节:6月15日至16日

中秋节:9月22日至23日

国庆节:10月2日至3日

四、临时闭馆时间

因大型维修、保养、安全、训练、赛事、天气、停电等原因,不能向社会开放或需调整开放时间,均提前(特殊天气原因除外)向社会公告。

五、收费要求

周一至周五白天实行免费开放,周六、周日、节庆日及夜间每人每次需购买2元即开型体育彩票方可入场开展健身活动。

在3月8日国际劳动妇女节、8月8日全民健身日当天实行全面免费开放。场馆对学生、老年人、残疾人参加健身活动执行免费或低收费开放。 

六、其他规定

1.自觉遵守全民健身中心开放时间。

2.在场内健身时须穿符合要求的运动鞋,严禁穿皮鞋、高跟鞋、硬底鞋、生胶鞋、钉鞋及易脱色鞋入场,鞋底应保持清洁。

3.未成年人须在家长或监护人的带领下进入场馆开展健身活动。

4.请爱护馆内器材和设施,不得随意挪动、拆卸;请勿在看台和场地内打闹,若损坏设施,须照价赔偿。

5.场内禁止吸烟、高声喧哗、随地吐痰、乱扔垃圾;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及腐蚀性化学品入场;严禁携带宠物入场。

6.本中心谢绝酒后入场开展健身活动,严禁将酒类饮品、玻璃瓶装饮料、有色饮料、口香糖、零食带入场馆;高血压、心脏疾病患者请遵从医嘱,谨慎开展健身活动。

7.禁止一切车辆(包括旱冰鞋、滑板车等)进入场馆内。

8.请你自觉遵守场馆使用规定,服从工作人员管理,积极维护场馆的和谐、友好氛围,文明健身。

9.入场馆开展健身活动者,因个人不慎发生安全事故的,后果自负,本中心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10.凡不遵守上属规定,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者,将移交公安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