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620722025/2022-00002 | 发文字号 |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民乐县教育局 |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部门 | 民乐县教育局 |
| 生成日期 | 2022-01-13 09:09:12 | 是否有效 | 是 |
为维护全民健身中心的正常秩序、保护场馆设施,确保广大健身爱好者有一个安全、卫生、舒适的健身活动环境,特制订民乐县2022年全民健身中心开放工作计划。
一、全天开放时间
早上7:00--12:00 下午2:30--6:00
晚上6:00--9:30
二、全天闭馆时间
元 旦:1月1日
春 节:2月1日至2月4日
清明节:4月5日
“五一”劳动节:5月1日
端午节:6月3日
中秋节:9月10日
国庆节:10月1日
三、夜间闭馆时间(18:00后闭馆)
春 节:2月5日至2月7日
元宵节:2月15日
清明节:4月6日至4月7日
端午节:6月4日至6月5日
中秋节:9月11日至9月12日
国庆节:10月2日至10月3日
四、临时闭馆时间
因大型维修、保养、安全、训练、赛事、天气、停电等原因,不能向社会开放,临时闭馆。因临时闭馆或需调整开放时间,均提前向社会公告。
五、其他规定
1.全民健身中心篮球场、羽毛球场、排球场、乒乓球馆实行免费开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组织营利性的各类培训班。
2.自觉遵守全民健身中心开放时间。
3.在场内健身时须穿符合要求的运动鞋,严禁穿皮鞋、高跟鞋、硬底鞋、生胶鞋、钉鞋及易脱色鞋入场,鞋底应保持清洁。
4.未成年人须在家长或监护人的带领下进入场馆开展健身活动。
5.请爱护馆内器材和设施,不得随意挪动、拆卸,若损坏设施,须照价赔偿。
6.场内禁止吸烟、高声喧哗、随地吐痰、乱扔垃圾;严禁在看台和场地内打闹;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及腐蚀性化学品入场;严禁携带宠物入场。
7.本中心谢绝酒后入场开展健身活动,严禁将酒类饮品、玻璃瓶装饮料、有色饮料、口香糖、零食带入场馆;高血压、心脏疾病患者请遵从医嘱,谨慎开展健身活动。
8.禁止一切车辆(包括旱冰鞋、滑板车等)进入场馆内。
9.请你自觉遵守场馆使用规定,服从工作人员管理,积极维护场馆的和谐、友好氛围,文明健身。
10.入场馆开展健身活动者,因个人不慎发生安全事故的,后果自负,本中心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11.凡不遵守上属规定,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者,将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民乐县体育运动中心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