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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乐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高中预申请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620722025/2022-00052 发文字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民乐县教育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民乐县教育局
生成日期 2022-02-21 15:24:41 是否有效

民乐一中、职教中心学校:

为了进一步提高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精准度,减轻贷款受理高峰期工作压力,提前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解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后顾之忧,确保2022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工作扎实有序开展。现将甘肃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国家开发银行甘肃省分行《关于开展2022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高中预申请工作的通知》(甘教助函〔2022〕7号)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积极开展2022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高中预申请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学生“应贷尽贷”,做到“精准资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提前完成部分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加强精准帮扶力度,提高现场受理效率,缓解受理高峰期工作压力,确保2022年生源地助学贷款受理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预申请范围及基本条件

对于学生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大学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 学生(不限于高中阶段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以及符合《甘肃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甘教资助〔2019〕3号)要求的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均可纳入预申请范围,特别是本人和直系亲属患新冠肺炎或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导致家庭收入无法满足本年度学业支出的要及时纳入预申请,做到“应贷尽贷”。

纳入预申请范围的学生还须符合《甘肃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办法》(甘教财〔2015〕198号)第二章第三条之规定,即: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已被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我省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四)学生入学前本人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五)家庭经济困难,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三、工作流程

(一)组织开展宣传工作

     学校要加大对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救助等贷款政策的宣传力度,通过网络线上宣传、开设专题讲座、张贴海报、发布《申请指南》、印发宣传材料以及播放宣传片等形式使学生及时了解助学贷款业务政策、申办流程、贷款发放和还款方式,确保政策宣传进村入户,家喻户晓,切实做到精准资助不留死角。

(二)组织开展高中预申请工作

1.学校根据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相关政策及本校实际情况,制定预申请工作方案,发布预申请公告,组织相关年级主任及班主任认真解读贷款政策,吃透文件精神,认清形势,严格按规定落实政策。

2.要求各班主任利用班会课的时间,对学生进行助学贷款政策宣讲,做到贷款政策到班到人。对符合条件的学生做到应贷尽贷,即是指家庭经济困难,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有贷款需求的学生尽量满足贷款,不能搞大水漫灌式资助,切实做到精准资助。

3.学校根据制定的预申请工作方案,对预申请的学生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并填写《民乐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助学贷款预申请表》。同时,学校认真填写《预申请信息导入模板》,并于4月10日前将《预申请信息导入模板》电子版及纸质版一份和学校政策宣讲照片电子版,报送县资助中心备案存档。

四、工作要求

(一)认清形势,严格落实。为有效发挥国家助学贷款在教育扶贫、精准资助中的作用,实现国家助学贷款应贷尽贷的工作目标,学校应严格贫困认定标准和认定程序,做到精准资助,避免不符合条件的“想贷就贷”。

(二)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学校要增强此次预申请工作的针对性,禁止人为设置指标,确保符合条件的不漏一人。预申请人数占当年首贷人数比例应在90%--120%合理区间之内,严禁不经过贫困认定直接将毕业生全部纳入预申请范围,同时避免应纳入预申请的学生而未纳入预申请的情况发生。

(三)对于因特殊情况未参加预申请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如被普通高校录取,有贷款需求,可在八月份开展受理工作时,提前一天先认定申请资格,然后按规定时间现场申请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

附件:1.民乐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学生预申请模板

3.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预申请表

    

                      民乐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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