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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乐县中小学校学生餐饮保障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公告

索引号 620722025/2022-00080 发文字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民乐县教育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民乐县教育局
生成日期 2022-05-24 11:39:32 是否有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和省纪委六次全会、市纪委五届二次全会精神,大力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根据省纪委监委和省教育厅工作部署,县教育局、县纪委监委派驻市教育纪检监察组决定在全县教育系统开展中小学校(含中职学校)学生餐饮保障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整治重点

(一)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膳食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方面。主要排查是否存在以下问题:未对膳食补助资金单独核算,做到专款专用;未及时足额向学校拨付或向供应商支付膳食补助资金,发生截留、挪用问题;将膳食补助资金用于食堂(伙房)维修改造、厨具餐具配备;将膳食补助资金补贴用于学校公用经费,用于食物采购配送费、水电暖费、劳务费、宣传费、运输费、教师加班补助等;学校负责人陪餐、教职工伙食支出、食堂从业人员工资等挤占膳食补助资金;膳食补助资金与其他资金混用混管,以现金方式发放给学生个人和家长,或直接发放至学生本人或监护人银行卡;膳食补助资金未按照实际用量结算。

(二)招标采购方面。主要排查是否存在以下问题: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和原辅材料的采购过程中程序不规范,未按要求对校外供餐单位进行公开招标遴选,违规指定供应商、校外供餐单位搞垄断;招标后对食材质量、价格等监督管理不到位,供应商未按合同规定履约,强买强卖,食品食材缺斤少两;未建立或者不执行供应商、校外供餐单位退出机制。

(三)学生食堂公益性方面。主要排查是否存在以下问题:学校从学生食堂盈利。对学生食堂不按照非经营性资产管理,未对服务实体实行“零租赁”,收取或变相收取管理费、维修费等;学生食堂基础设施配套不到位;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对外承包或委托经营;食堂厨具设备配备不到位、不达标,食堂厨具设备管理不到位,在学校合并过程中流失;学校建成的食堂未及时投入使用;未按照规定要求配足配齐食堂从业人员。

(四)食堂管理方面。主要排查是否存在以下问题:学校食堂管理不规范、制度不健全,以罚代管、随意性大等;学校未尽到管理监督责任,未建立执行物品出入库管理和库存盘点制度,入库、验收、保管、出库手续不齐全,物、据、账、表不相符,导致物品流失;学生食堂成本调查和定期公开制度不完善、定价机制不合理、价格调整不及时、饭菜价格虚高;未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和中小学校相关负责人集中用餐陪餐制度。

(五)食品食材质量方面。主要排查是否存在以下问题:供应商供应或采购的食品食材无产品合格证明、检疫或检验合格证明,出现“三无”产品、过期食品、腐败变质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等食品相关产品,以次充好、质次价高;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供应的饭菜品种单一、短斤少两、质量不高、营养搭配不合理、不科学;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未按照标准规范要求选用米、面、油、蛋、奶等食材,向学生提供不健康、低营养食品等。

(六)食品卫生安全方面。主要排查是否存在以下问题:未按照有关要求建立相关部门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机制,或监督检查不经常;学校内部领导机构不健全,管理制度不完善,管理人员配备不到位;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无《食品经营许可证》;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不达标,未做到视频监控全覆盖,环境卫生差,安全风险隐患高;学校食堂未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未能严格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和索证索票、电子一票通等制度;食品加工操作流程不规范、留样不合规;未按规定对设施设备进行清洗消毒、维修保养;食堂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

(七)腐败和作风方面。主要排查是否存在以下问题:在资金管理、招标采购、配送运输、食堂管理、校外供餐、落实陪餐制度等各个环节中弄虚作假、暗箱操作、吃拿卡要、优亲厚友、吃回扣拿提成、白吃白喝、以权谋利等涉嫌利益输送问题;克扣、挪用、截留、贪污学生营养膳食补助资金和伙食费、食堂从业人员工资等。

(八)涉及全县中小学校学生校内餐饮保障其他方面的问题。如学校教职工在食堂就餐与学生同质不同价、免费吃学生餐以及陪餐不交费,学校食堂存在违规接待,学校食堂学期末结余资金未据实清退给学生,未通过定期征求学生及家长意见等方式提升餐饮质量等问题。

(九)校园周边食品安全方面。对学生及家长反映的校园及周边餐馆、小饭桌、食品经营场所、小卖部、流动摊贩等制作、出售“三无”产品及其他食品安全问题的线索,教育部门将会同市场监管等部门严肃查处。

二、时间安排

从即日起至2022年12月底结束。

三、投诉方式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和师生广泛监督,若发现中小学校(中职学校)学生餐饮保障问题,可通过以下方式投诉并提供相关线索,或在县教育局(303室、412室)当面反映。

电话:0936—4421532   0936—4415926 

邮寄地址:民乐县乐民路17号(民乐县教育局安全办)

                             民乐县教育局  中共民乐县纪委民乐县监委派驻县教育局纪检监察组

                     2022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