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0722025/2025-00167 | 发文字号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民乐县教育局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部门 | 民乐县教育局 |
生成日期 | 2025-09-16 10:40:00 | 是否有效 | 是 |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双减”政策精神,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行为,净化校外培训环境,切实保障学生和家长合法权益,我县不断加大校外培训执法检查力度,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依法对校外培训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现将近期查处的1起违规培训典型案例予以通报。
7月17日,接群众举报,经现场调查发现,民乐县史*、张*存在未取得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情况下,租用乐民新城B区54号楼一居民住宅擅自组织33名青少年开展面向中小学生作业辅导行为,共收取培训费用600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和《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执法人员对该机构负责人现场进行批评教育和警示告诫,向举办者下发《民乐县校外培训专项治理通知书》,责令举办者立即停止一切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行为,退还所收费用,做好学员安抚安置工作。
希望全县各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引以为戒,强化自律意识,坚持依法依规、诚信经营。同时,也提醒广大家长和学生提高辨别能力,加强防范意识,积极参与监督举报,共同营造良好的教育生态。
民乐县教育局
2025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