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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乐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转下2023年部分提前下达中央财政以工代赈任务计划的通知

索引号 620722023/2023-00222 发文字号 民发改投资〔2022〕5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民乐县发改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民乐县发改局
生成日期 2022-12-30 10:05:00 是否有效

南古镇人民政府

根据张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下2023年部分提前下达中央财政以工代赈任务计划的通知》(张发改农经〔2022〕39号)相关要求,现将市上下达我县2023年部分中央财政以工代赈任务计划予以转下达,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和其他中央领导同志关于以工代赈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和《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全国“十四五”以工代赈工作方案》(发改振兴〔2021〕1019号)和省级相关政策文件要求,深刻把握以工代赈“工程项目是载体、群众务工是目的”的政策内涵,坚持多劳多得,鼓励勤劳致富,精准选择项目,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发挥以工代赈中央资金带动农村群众就地就近就业增收的功能作用。

二、安排方向

本批计划建设领域包括《全国“十四五”以工代赈工作方案》已明确的农村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和产业发展配套设施。其中,农村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包括小型农村生活基础设施、农村交通基础设施、农村水利基础设施、林业草原公益性基础设施等,特别是易地搬迁安置点配套公益性基础设施。农村小型产业发展配套基础设施包括小型农牧产业基础设施、文化旅游产业基础设施、林业草原产业基础设施等,特别是易地搬迁安置点后续产业基础设施。以工代赈中央资金用于支持项目建设和发放劳务报酬,不得用于建设楼堂馆所等主体建筑物,也不得用于购买大中型机械设备、交通工具、路灯、垃圾桶等资产,以及花草、树木、种苗仔畜、饲料、化肥等生产性物资。

三、分解下达

  本批投资计划分解下达我县以工代赈资金495万元(含劳务报酬83.5万元),其中中央财政以工代赈资金395万元,省级财政配套资金100万元。根据国家和省上通知要求,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项目带着就业走”的原则,在支持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的基础上,将以工代赈项目及时纳入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明确项目建设任务和建设过程中劳务报酬发放规模与比例、带动群众就业情况等。请在收到本计划后制定资金使用方案并向我局报备。

四、组织实施

该项目要以落实组织群众务工、发放劳务报酬、提高就业技能等政策要求为重点,项目业主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南古镇人民政府、村委会等要确保以工代赈项目规范实施,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

(一)加强群众务工组织。项目业主单位和施工单位按照就地就近原则,广泛吸纳当地农村低收入群众参与工程项目建设,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能用人工的尽量不用机械,能组织当地群众务工的尽量不用专业施工队伍。南古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与施工单位建立劳务信息沟通机制,根据项目用工需求做好当地农村劳动力的动员组织工作,为项目实施提供劳务保障。优先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其领办的合作社组织当地农村劳动力组建施工队伍,按照自建自管自营等方式实施项目,组织群众参与工程建设。

(二)严格劳务报酬发放。以工代赈项目在确保发放劳务报酬不低于中央资金15%的基础上,尽最大幅度提高劳务报酬发放比例。强化劳务报酬发放的全过程监管,在项目前期工作环节,项目实施方案应专章专节对项目是否能够组织当地群众务工、是否能够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进行论证,明确劳务报酬发放金额和标准,并在项目估算(或概算)中结合工程建设内容逐项测算用工量和劳务报酬发放额度,对应发放劳务报酬予以单列。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施工单位及时足额向务工群众发放劳务报酬,规范劳务报酬发放台账,项目所在地村委会在村务公开栏对劳务报酬发放情况进行公示。监理单位要把群众务工、劳务报酬发放作为工程监理的重要内容,监督施工单位严格落实以工代赈政策要求和项目规范。在组织项目竣工验收时,要将施工单位劳务报酬支付标准、金额和劳务报酬发放台账、劳动力培训台账作为重要验收内容。

(三)拓展多种赈济模式。在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政策的前提下,要以以工代赈资金项目为平台,撬动地方财政以及县级统筹整合的财政涉农资金、就业专项资金等,复制推广2020年以来开展以工代赈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试点示范工作形成的经验做法,在改善农业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发放劳务报酬等传统赈济模式的基础上,依托以工代赈项目拓展以工代训、公益性岗位开发、资产折股量化分红等多种赈济模式,进一步扩大就业容量和赈济覆盖面。

(四)强化工作调度和督促指导。项目单位要加强资金和项目管理、绩效管理、监督管理等工作,按照权责对等原则落实监管责任。对以工代赈工程实施、资金使用、务工组织、劳务报酬发放等情况定期调度,确保工程项目质量和资金使用安全,适时开展实地核查。要加快或简化前期工作程序,特别是要按照招标投标法和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等有关规定,落实实施以工代赈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的相关要求。要确保工程项目质量和资金使用安全,做好资料归档等工作。

附件:张掖市2023年部分中央财政以工代赈任务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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