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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乐县统计局机构概况

索引号 620722045/2025-00125 发文字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民乐县统计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民乐县统计局
生成日期 2025-09-26 10:52:30 是否有效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县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贯彻国家统计政策、规划,基本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拟定全县统计改革建设规划和部门规章。

(二)组织实施国家及省、市国民经济核算制度,组织开展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县国民经济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全县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组织实施国家重大国情国力普查,研究制定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计划,组织实施全县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提供有关县情、县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全县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的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并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县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全县能源、投资、消费、价格、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并提供有关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县性基本统计数据。

(六)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县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组织对全县经济发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七)审批部门统计标准,依法审批或者备案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

(八)指导全县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县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和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组织全县统计专业岗位培训。

(九)建立并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组织制定各乡镇、各部门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全县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强化统计执法检查监督,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预防和查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组织实施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工作,受理、办理、督办统计违法举报,建立实施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联合惩戒机制。

(十一)承办县委、县政府和省、市统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民乐县统计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人事、职称评审、工资管理、资产与车辆管理等工作;承担工作信息、工作督查、安全保密、机关财务和日常事务性工作;综合协调与县直有关部门及乡镇统计的政务工作。

(二)综合股

负责对全县经济、社会、科技运行状态进行监测,分析和预测,提出综合性的宏观经济分析报告;定期发布统计信息;对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远目标和宏观战略进行调查研究,分析论证,并提出宏观调控咨询建议;管理宏观统计数据,定期整理、编辑、提供经济、社会和科技等综合性统计资料;归口管理省、市驻民单位及县级各部门的统计报表;组织实施全县新国民经济核算工作,负责全县生产总值、资金流量和资产负债核算;编制经济循环账户,进行总供给和总需求的核算;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及有关国民经济核算分析研究报告;负责全县统计数据质量的审核评估工作;负责固定资产、建筑业、运输、邮电统计工作;组织实施劳动统计调查工作;准确、及时、全面地搜集整理和提供人口增长、素质、迁移、婚姻、家庭、住房、劳动力及就业状况、各行业从业人员和劳动报酬的统计数据;组织指导人口与就业统计基础工作、年度人口变动抽样调查、劳动就业统计调查工作;负责全县妇女儿童监测、社会综合评价、科技发展状况调查;组织实施科技和服务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统计调查工作;准确、及时、全面搜集、整理和提供科技发展、技术进步及服务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的调查数据;组织指导社会、科技统计基础工作;进行全县社会事业发展水平的综合评估;进行社会科技发展的统计分析,并对数据质量进行检查评估;开展基本单位名录库维护和月度劳动力调查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城市统计股

组织实施工业、能源、批发零售贸易(含国内商业、外贸企业、物资供销业)、餐饮业、三资企业、旅游业、个体、私营经济等统计调查工作,准确、及时、全面地搜集、整理和提供上述各行业生产经营活动及各行业统计数据;对上述各行业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及统计分析;组织指导各行业统计基础工作;依法查处统计违法案件;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农村统计股

负责组织实施农村经济统计调查工作,准确、及时、全面地搜集、整理和提供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数据;对有关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并进行预测、分析;指导全县农村统计工作、农村统计人员培训工作和农村统计网络建设工作;开展产量大县监测,现代农业监测与三新农业调查,城乡一体化调查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统计执法队

负责组织实施对全县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预防和查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组织实施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工作,受理、办理、督办统计违法举报,建立实施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联合惩戒机制;办理统计行政复议、应诉和其他法律性事务;做好改革与法治的衔接工作,承担统计改革的相关任务;承担法治政府建设、“放管服”改革等相关工作。

三、联系方式

1.办公室电话:0936-4416923

2.办公时间:早上8:30-12:00 下午2:30-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3.单位地址:张掖市民乐县县府西街9号民乐县政府统办1号楼北附楼2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