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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乐县发展和改革局机构概况

索引号 620722023/2025-00078 发文字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民乐县发改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民乐县发展和改革局
生成日期 2025-09-30 16:53:25 是否有效

民乐县发展和改革局是县政府组成部门,为正科级。

一、主要职责 

(秘密10年)  

二、内设机构 

(秘密10年) 

三、二级机构 

(一)重点项目服务中心

1、加强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意识形态工作,抓好反腐倡廉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建设工作。

2、负责提出我县重点项目工作的政策建议;研究、规划重大项目的布局,编制县重点建设项目年度计划和重点建设前期项目计划。

3、加强与国家、省、市发展改革部门沟通联系,争取更多的重大项目落地,跟踪落实重点建设项目报批工作,参与特大项目的筹办工作;协调有关部门抓好重点项目建设,协助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问题。

4、负责建立重点建设项目管理信息数据库,掌握全县重点建设项目的建设进度和重点项目前期进展情况,定期汇报进展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做好在我县落户的国家、省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工作。

5、负责全县重点项目的前期考察、论证、储备、立项、转报及管理;掌握全县建设项目的总规模;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正确引导投资方向,提出投资调控的措施。负责项目的信息、咨询;组织重点项目建设检查,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6、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关于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PPP)工作,研究上级PPP政策、意见、指南,收集整理PPP相关的理论和案例分析。

7、负责研究制定运作PPP模式的政策和制度,建立清晰规范的PPP项目实施程序和流程,制定PPP操作指南,协助筛选适用PPP的项目、选择合适的PPP模式,拟订合理的合同条款,细致划分各自的权利义务边界。

8、负责提出PPP项目财政安排资金规模及年度实施计划,研究PPP项目实践中政府采购、预算管理、投融资机制、 风险控制等问题,保证政府性债务良性发展。

9、负责出台PPP项目建设运营标准、拟订民营机构注资计划的标准合约、公共部门采购前进行项目评估等。

10、负责为我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提供规划指导、融资支持、识别评估、咨询服务、宣传培训、绩效评价、信息统计、项目库建设和综合评估专家库等保障,提供法律,技术,财务等专业咨询。

11、负责监督检查我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进展情况,协调解决PPP项目进行中碰到的具体问题。

12、完成县委、县政府、县发展和改革局、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招商服务中心

1、加强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意识形态工作,抓好反腐倡廉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建设工作。

2、做好县情宣传、招商信息发布,收集编制全县招商引资项目资料,提供节会招商、网络招商等咨询服务,引导投资者与政府部门和招商载体有效对接等。

3、负责全县招商引资日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就全县招商工作规划、招商政策和重大决策向县委、县政府提出建议,并负责草拟招商引资工作的有关规范性文件。

4、负责制定全县年度招商工作总体方案,拟定和分配全县招商工作任务。

5、会同有关部门设计拟定全县招商的模式,负责县委、县政府各项招商活动的组织筹备及有关活动。

6、负责招商项目招商信息的归集发布,招商报表的统计上报。

7、负责全县招商项目规划、论证、推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项目库的建设,参与重大项目的商务谈判。

8、受理国内外投资项目,负责国内外投资项目涉及有关部门的协调。

9、监督检查招商工作的运行情况,负责全县招商任务情况的考核,并对有争议问题进行协调。

10、负责拟订招商奖惩兑现意见;依据考核认定结果,会同有关部门向县委、县政府提出对各镇、县直部门、单位及有关人员的奖惩建议。

11、负责对各镇、县直部门单位招商工作的指导,负责综合协调、调度各镇、县直部门单位与招商直接相关的工作;负责招商的政策解释、咨询服务和业务培训工作。

12、完成县委、县政府及县发展和改革局交办的其他工作和任务。

(三)发展和改革综合事务中心

1、加强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意识形态工作,抓好反腐倡廉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建设工作。

2、承担对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运行情况进行跟踪监测,对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提出对策建议,为主管部门制定发展战略、规划,进行重大决策提供咨询服务。

3、承担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态势、重大问题、发展战略进行调查研究,为相关政策和发展规划提供决策依据。

4、对国家、省市县确定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重要商品、政府定价商品和收费项目的定调价前开展成本调查,为价格调控措施和政府定调价方案提供依据。

5、承担国家、省市发改部门安排的各项价格监测任务;跟踪、反馈价格监管政策执行情况;协助起草有关价格和收费法规政策文件;配合主管部门调整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收费标准,组织重点行业、重要农产品、重要商品和服务的成本调查;开展价格政策宣传和公共价格信息发布工作。做好价格认证服务工作。

6、配合制定全县营商环境建设规划,提出实施改革创新、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建议。做好全县优化营商环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日常工作。协助推进公共信用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开展信用服务等相关工作。

7、协助开展区域发展战略、“一带一路”“西部大开发”、新型城镇化、农业农村发展和生产力布局等调查研究并落实好相关政策;开展资源、环境及低碳发展等调查研究。

8、协助拟订能源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综合分析预测监测能源需求和能源发展情况,提出能源经济运行综合调控目标,协调处理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问题;协助做好煤、电、油、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行业的协调或管理;组织实施清洁能源发展机制工作。协助实施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工作。保障全县天然气供应保障和储气设施等应急能力建设、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管理、新能源、可再生能源行业发展服务保障。

9、协助配合全县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的政策落实、综合管理、调控、信息数据统计等工作;做好搬迁群众就业保障、养老保险等后续产业政策落实。

10、协助配合拟定区域发展规划和政策,协调推进相关规划实施、重大项目谋划及重大问题研究。协调落实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

11、承办县发展和改革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地址:民乐县政府统办一号楼二楼

办公电话:0936-4421229

上班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