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620722027/2020-00225 | 发文字号 |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民乐县公安局 |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部门 | 公安局 |
| 生成日期 | 2020-12-21 10:31:12 | 是否有效 | 是 |
王志源、牛英、朱和正、马玉霞代表:
你们在民乐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对非机动车辆管理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非机动车(两轮、三轮电动车)已经成为广大群众出行的主要工具之一,与之相关的交通事故也随之呈增长势头,成为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因素。从交通管理角度看,电动车安全管理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难题:一是违法行为大幅增加。电动车、摩托车违反交通法规,骑车带人、随意掉头、闯红灯、逆向行驶、超速、乱穿马路、占用机动车道等现象时有发生,有的电动车存在全家3口人超员现象,但最严重的就是不按车道行驶,近八成违法者都是将电动车骑入机动车道与机动车抢行。二是骑车人交通法规意识、安全意识淡薄。大部分电动自行车、摩托车驾驶员自身文化素质不高、交通安全意识差。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过程中,民警发现大量电动自行车、摩托车驾驶员不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和道路标志标线行驶,这也是导致电动车交通事故高发的主要原因。三是无声、刹车不灵,导致事故频发。由于车速越来越快,有时往往达到40km/h--60km/h以上,而制动却不一定良好,再加之电动车与普通自行车一样在行驶中声音较小,所以在遇到紧急情况时,前方驾驶人和行人听不到声音,来不及躲避,而电动车又没有有效的制动作用,所以这也是许多交通事故频频发生的原因。与此同时,由于车辆没有保险等保障措施,当发生交通事故后,受赔付能力限制,伤员得不到有效的救治和赔偿,也极易产生各类不稳定因素。
虽然存在上述一系列问题,但是作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能部门,始终坚持从减少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出发,本着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我局交警部门一直以来都将电动自行车管理作为重点工作常抓不懈。
一、严格电动车登记管理。立足日常路面管理,坚持做好电动车登记管理工作,提高上牌率。《甘肃省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管理办法》(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130号,以下简称《办法》)已于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办法》施行以来,交警部门根据县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印发民乐县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登记管理工作实施方案通知》,细化任务,制定措施,明确责任,对“两类非机动车”的登记管理工作进行了系统的部署,共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12943辆,同时对超标电动二轮车且符合登记入户条件的按照轻型摩托车管理。
二、强化专项安全宣传教育。交警大队在各电动自行车、摩托车销售店建立宣传点,向购车者发放有关电动车交通安全宣传资料,使购车者在购买电动车、摩托车时,第一时间接受最有效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同时,以交通安全宣传“六进”活动为载体,开展交通安全教育,通过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进农村、进驾校,深化“小手拉大手”活动,提升教育覆盖面和教育效果。
三、集中开展违规违法行为重点整治。结合路面执勤执法,有针对性地开展电动车、摩托车违法行为查处活动。对电动车驾驶人初次违法的进行批评教育,对多次违法者,从严处理。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摩托车任意停放,行驶中随意变道等影响城市道路通行和妨害行车安全的行为进行清理整顿。对个别未满十六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初、高中学生进行实名登记,通报相关学校严加管理。
四、加强快递外卖行业交通安全教育。组织召开快递外卖行业交通安全教育大会,针对外卖送餐人员和快递人员出行特点,结合常见的交通违法行为和法律法规、事故案例等,着重分析了交通陋习的危害性,教育大家如何纠正易犯的骑行错误,如何避免交通事故发生。同时,对电动车随意变道、逆向行驶,不走非机动车道、闯红灯、超速、骑行中接打电话等常见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了详细讲解。提醒“快递小哥”们,大家挣的都是“辛苦钱”,送货的时候不能光图快,更要注意安全,一旦发生事故,后果无法想象,后悔已晚。作为企业,更有加强教育管理的责任,应当将交通安全纳入工作制度,加强员工的交通安全教育培训,为快递员的安全提供保障,从而建设更和谐有序的社会交通环境。
通过采取以上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电动车交通安全管理问题,具有较强的反复性和顽固性,既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也是不断探索实践、谋求破解的课题。下一步,大队将认真总结经验,整改不足,继续保持从严执法的延续性,进一步创新思路,切实推动电动车管理由治标向治本转变,确保电动车行车秩序和通行安全得到持续改善。
最后,感谢你们对我县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多提宝贵意见,以便于更好地改进工作、服务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