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0722033/2022-01363 | 发文字号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民乐县人社局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部门 | 民乐县人社局 |
生成日期 | 2022-06-17 11:05:00 | 是否有效 | 是 |
新天代表团:
你们在民乐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提出“关于为村干部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的建议”,我局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自2018年9月起,我县已将事业单位职工、行政单位事业编制干部全部纳入工伤保险范围,由县财政缴纳工伤保险费,确保了全县所有事业单位职工、行政单位事业编制干部工伤保险待遇的落实。
二、针对您团提出“为村干部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的建议,我局积极和县财政局进行了沟通衔接,因意外伤害保险属于商业保险范围,财政部门没有接到中央、省、市的相关政策文件,现阶段无法将“为村干部购买意外伤害保险费用”纳入财政预算,建议村干部自己购买商业保险。
三、各镇自收自支和临聘人员,已由各镇统一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进一步增强了基层工作人员抵御意外伤害风险的能力。
各位代表,感谢你们对人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
民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