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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县十九届人大一次会议第47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索引号 620722033/2022-01363 发文字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民乐县人社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民乐县人社局
生成日期 2022-06-17 11:05:00 是否有效

新天代表团:

你们在民乐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提出“关于为村干部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的建议”,我局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自2018年9月起我县已将事业单位职工、行政单位事业编制干部全部纳入工伤保险范围,由县财政缴纳工伤保险费,确保了全县所有事业单位职工、行政单位事业编制干部工伤保险待遇的落实。

二、针对您团提出“为村干部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的建议,我局积极和县财政局进行了沟通衔接,因意外伤害保险属于商业保险范围,财政部门没有接到中央、省、市的相关政策文件,现阶段无法将“为村干部购买意外伤害保险费用”纳入财政预算,建议村干部自己购买商业保险。

三、各镇自收自支和临聘人员,已由各镇统一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进一步增强了基层工作人员抵御意外伤害风险的能力。

各位代表,感谢你们对人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

                 民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