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620722053/2025-00110 | 发文字号 | 民财资函〔2025〕13号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民乐县财政局 |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部门 | 民乐县财政局 |
| 生成日期 | 2025-10-23 10:28:54 | 是否有效 | 是 |
尊敬的张东良委员:
您在民乐县政协十届四次会议上“关于盘活农村闲置中小学幼儿园体育资源的提案”的提案收悉,感谢对农村闲置中小学幼儿园体育资源的关注与支持,现答复如下:
一、前期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随着乡村振兴战略和新型城镇化战略的协调推进,我县农村学校因生源明显下降、办学效益较低等原因撤并,教育布局结构随之调整,导致部分中小学幼儿园体育资源闲置,我们协同县教育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开展了一系列摸排与调研工作。
(一)全面清查与登记。组织专人对全县农村闲置学校体育场地、器材等资源进行全面排查,建立了闲置资源台账,详细登记场地面积、设施类型、现使用单位等信息。截至2024年12月底,全县撤并乡村学校149所,占地面积117.64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4.89万平方米。所有撤并乡村学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已全部移交所在乡镇和村委会管理。目前,所在地村委会办公使用66所;用于村卫生室2所;用于日间照料中心5所;五保户居住1所;整村搬迁拆除1所,闲置74所。
(二)制定合理处置方案。闲置校园体育资产的处置,应优先用于保障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确不适用于教育事业发展的,调整用于农村公益事业。农村中小学幼儿园在撤并时,可使用体育资产由所属学区调剂到在运行学校中使用,无法搬运的体育资产如篮球架、水泥预制乒乓球台等体育资产留在原学校,移交到村委会使用。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及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初步梳理了闲置体育资源盘活的潜在方向,包括面向村民开放、改造为乡村体育活动中心等。
(三)加强闲置体育资产处置审批和监督。设立严格的资产处置审批制度,任何资产的处置都需经过相关部门和领导的层层审批,确保处置行为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同时,加强对资产处置过程的监督,成立监督小组,对处置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全程跟踪,防止违规操作和腐败行为的发生。
二、下一步工作举措
(一)完善资源管理机制。明确教育、财政、乡村振兴等部门在闲置体育资源盘活中的职责分工,建立联动工作机制,确保资源信息共享、管理有序。制定闲置体育资源分类处置标准,根据设施完好度、区位条件等,差异化确定盘活方式,避免资源浪费。
(二)推动资源多元利用。鼓励具备条件的闲置学校体育场地向村民免费开放,支持将部分闲置体育设施改造为乡村健身点、青少年体育训练基地等,结合农村特色开展体育赛事、健身培训等活动,提升资源使用效益。
(三)强化政策保障支持。探索引入社会力量参与闲置体育资源的运营管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合作共建等模式,统筹资金安排,用于闲置体育资源的维修改造、器材更新及运营管理补贴,降低基层盘活资源的成本压力,激发资源盘活的活力。
三、其他说明
我们将持续跟踪农村闲置中小学幼儿园体育资源盘活工作进展,及时总结经验、优化措施。
十分感谢您对农村闲置中小学幼儿园体育资源盘活工作的关心,希望今后继续得到您的更多关注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