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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公报】民乐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一号) ——民乐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完成

索引号 620722045/2025-00106 发文字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民乐县统计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民乐县统计局
生成日期 2025-09-26 09:16:01 是否有效

民乐县统计局

民乐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甘政发〔2023〕5号)、《张掖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张政发〔2023〕12号)《民乐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民政发〔2023〕9号)要求,我县进行了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的时期资料为2023年度,普查对象是民乐县辖区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定代表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按照国务院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部署和省市经济普查办公室具体要求,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县各镇、各部门和普查机构人员求真务实,广大普查对象积极配合,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单位清查、普查登记、事后质量抽查、投入产出调查、数据审核、汇总评估等各项任务,取得重大成果和显著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

2023年2月10日,县政府成立民乐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统筹部署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组织实施原则,全县各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以及城市社区管委会均建立普查机构,为普查工作开展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各级人民政府全面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做到人员到位、措施到位、经费到位。参与普查工作的相关部门积极主动履职,充分发挥各自职能,提供多方保障,确保了普查的顺利实施。

二、全面摸清家底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关键时刻开展的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2024年1月1日至4月30日,全县近1000名普查人员凝心聚力、攻坚克难,对辖区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法定代表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抽取的个体经营户,以及选中的投入产出调查单位逐一完成普查登记,根据普查对象的不同类别,相应采集其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与消费、固定资产投资、研发活动、信息通信技术应用和数字化转型情况、数字经济活动、投入产出情况等有关数据。通过这次普查,全面调查了我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了各类单位基本情况,掌握了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客观反映了我县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及创新驱动发展等方面的新进展,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民乐实践新篇章提供真实可靠的统计信息支撑。

三、科学规范实施

按照“坚持质量标准、坚持统分结合、坚持手段创新、坚持协作共享、坚持依法普查”的基本原则,民乐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借鉴历次普查经验,提升工作标准,完善工作机制,确保科学规范实施普查。在方法运用上,采用先单位清查后普查登记的方式,通过对我县辖区内全部法定代表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活动的个体经营户进行“地毯式”清查,确保不重不漏、找全划准普查对象。在单位清查基础上,对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活动的法定代表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进行全面调查,对个体经营户进行抽样调查,对选中的投入产出调查单位同步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在技术手段上,通过全国统一的普查数据采集处理平台,使用手持移动终端小程序采集基层普查数据,支持普查对象网络自主填报,推进投入产出调查电子统计台账应用,提高普查人员管理与培训信息化水平。通过这次普查,进一步夯实了统计基础,深化推进了统计现代化改革,为统计工作更好服务高质量发展做出了有益实践。

四、确保数据质量

我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实行全过程数据质量控制。各级普查机构狠抓源头数据质量,实时监控普查数据采集、上报,加强入户数据核实与业务指导,开展源头数据自查与抽查,坚持联动审核,及时消除差错,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可靠。为检验我县普查工作成效和普查数据质量,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了全县范围的事后质量抽查,在全县187个普查区252个普查小区内兼顾经济规模和行业分布,按照被抽中的普查小区不得位于同一个镇;在至少包含2个专业的个体经营户样本普查小区中随机抽选1个普查小区,无符合条件的普查小区则随机抽选1个的原则,抽选了我县4个普查小区共135个单位和24个个体经营户进行了登记规范性和主要指标核查。随后在每个普查区抽取1-2个普查小区,社管委抽取3个普查小区,对被抽中普查小区内的单位,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含投入产出调查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进行入户检查,通过比对检查表和普查表结果,判定数据质量是否合格,结果显示,民乐县普查单位错报率为0,符合国家普查单位错报率(5‰)的标准;主要经济指标错报率最高为1.67‰(从业人员期末人数),资产总计错报率为0.01‰,营业收入错报0.03‰,个体户填报普查表个数错报为0,营业收入错报率1.106‰,符合国家主要经济指标错报率(10‰)的标准,普查数据质量符合控制标准。

总体来看,民乐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组织实施科学规范有序,普查全过程公开透明,全面摸清了我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家底,能够真实反映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达到了预期目标。普查结果显示,2023年末,全县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法定代表人单位3899个,与2018年末(2018年是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年份,下同)相比,增长93.59%,从业人员36438人,增长29.70%;产业活动单位4338个,增长74.22%;个体经营户11278个,增长1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