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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乐县“互联网+监管”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络员管理办法

索引号 620722091/2022-00068 发文字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民乐县市场监管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民乐县市场监管局
生成日期 2022-05-17 15:02:00 是否有效

第一条  为深化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和“互联网+监管”改革任务,加强联络员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联络员是指各部门负责“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的工作人员,各部门要确定政治素质好、大局意识强、工作敢于负责、善于沟通协调、有较强的互联网操作能力的干部担任联络员。

第三条联络员工作职责:

(一)加强与牵头部门的工作沟通联系;

(二)指导本部门做好计划制定、工作平台操作培训,促进本部门工作有序开展;

(三)按时上报计划、总结、月报表等相关材料;

(四)完成临时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  联络员工作群管理。依托钉钉办公系统建立的“民乐县“互联网+监管”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群”(以下简称“工作群”)是由各部门联络员组成的工作沟通交流平台。工作群成员要严格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实行实名制管理。进入工作群内的联络员统一按照“部门+姓名”的格式修改备注,不得使用昵称。

(二)及时关注群消息。除正式文件在协同网下发外,日常的通知、要求、工作提醒等内容均在群消息公布,联络员必须每天及时关注浏览并回复。

(三)积极交流互动。工作中形成的好做法、好经验及平台操作中出现的问题均可以在群里交流讨论,分享经验,解疑释惑,相互学习,共同提高。

(四)严禁发布与工作无关的信息。群成员不得在群里发布投票、广告等与工作无关的消息,不得随意添加与工作无关人员进群。

第五条 违反第四条相关工作纪律的,县联席会议办公室将采取发提示函、通报批评、提醒约谈、年度考核评价扣分等方式给予惩戒。

第六条联络员变更时,及时联系县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若备案不及时,贻误工作,后果自负。

第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