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620722037/2021-00169 | 发文字号 | 民水函〔2021〕15号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民乐县水务局 |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部门 | 民乐县水务局 |
| 生成日期 | 2021-02-08 15:45:08 | 是否有效 | 是 |
甘肃张掖春禾鼎盛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张掖民乐春禾国际农业科技园项目一期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已于2021年1月14日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民乐春禾国际农业科技园项目一期工程位于甘肃省民乐县六坝镇现代农业试验示范中心,临近G227国道和兰新铁路第二双线。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100°42′1.69″、北纬38°39′54.08″;该项目占地面积28h m2,土石方挖填总量22.27万m3,项目总投资51988.79万元,工程计划于2020年11月开工,2021年8月竣工,建设工期10个月。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1.基本同意工程建设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28h m2,预测造成水土流失总量1541.18t。
2.同意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
3.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指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9.8%,土壤流失控制比为1.0,渣土防护率90%,林草植被恢复率93.02%,林草覆盖率1.43%。
4.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防治措施总体布局。
5.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概算编制的依据、原则和方法。经核定,该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210.5万元。其中:工程措施55.15万元,植物措施17万元,临时措施50.78万元,独立费用40.38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39.2万元,预备费8万元。
6.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三、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相关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在项目开工前一次性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2.若采购土、石、砂等建筑材料要选择符合规定的料场,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并向我局备案。
3.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保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控制在用地范围内,禁止随意扩大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范围,施工过程中要坚持“先拦后弃”原则,将产生的弃土(渣)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堆放并加以防护,禁止随意倾倒,施工结束后对施工迹地进行清理平整并进行植被恢复。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和临时防护,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4.依法落实水土保持设施“三同时”制度,要将批复的“报告书”中建议的内容纳入到项目建设的日常管理工作,明确管理、施工责任。
5.定期向我局所属水土保持河道管理股报告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积极主动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6.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按时报送水土保持监测季报并在网站公示。
7.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四、本水土保持方案经批准后,该项目的建设规模、地点发生重大变化的,以及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需要做出重大变更的,应及时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五、本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自主验收应当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水土保持方案及本审批决定、水土保持后续设计等进行,严格执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标准和条件;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六、民乐县洪水河管理处负责该水土保持方案落实的监督检查,项目建设期间,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各项防治措施,有效控制工程建设中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民乐县水务局
2021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