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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乐县水务局关于甘肃华瑞农业股份有限公司新打生态设施农业机井的批复函

索引号 620722037/2021-00526 发文字号 民水函〔2021〕80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民乐县水务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民乐县水务局
生成日期 2021-09-07 15:55:08 是否有效

甘肃华瑞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甘肃华瑞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一万头奶牛智慧生态牧场设施农业用地内打井的申请》收悉,经县水政水资源委员会办公室现场勘查,该区域地下水承载能力符合开采要求,机井控制灌溉范围土地权属清楚无疑议,取水申请符合实际,取水要求基本合理。县水务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同意你公司新打机井1眼,用于发展生态设施农业,兼顾养殖和厂区人员生活用水,机井年许可取水量20万m3。机井位于南古镇创业村东北国有未利用地,坐标为:东径100°34′46,北纬38°41′57.7。根据《张掖市地下水资源管理办法》(张掖市人民政府令37号)以及《民乐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全县农业灌溉用水价格的批复》(民政发〔2015〕90号)相关规定,现要求如下:

1.按照地下水超采区治理要求,关闭超采区内两眼机井,方可新打本眼机井。新打机井要严格按照批复坐标位置架设供电线路和建设取水工程,不得随意变更打井位置和范围。

2.新打机井要进行充分的物探论证,凿井施工要与单位资质证件齐全的施工单位签订打井合同。

3.取水工程建成后,必须安装高标准智能化水表,并向民乐县水政水资源办公室提交成井设计、施工、抽水试验、水质分析报告等方面的资料,由县水务局会同施工单位和取水单位进行核验,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取水许可证。

4.机井取水必须遵循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严格按年度计划取水,超计划取水的,按照《甘肃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累进加价征收水资源费。

5.根据《民乐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全县农业灌溉用水价格的批复》(民政发[2015]90号)要求,机井抽取地下水水费按照0.08元/每立方米标准计收。

6.若发生重大旱情时,审批机关可以对本机井的取水量予以紧急限制,服从县政府的统一调配。

7.本批准文件下发后,3年内取水工程或设施未开工建设,批准文件自行失效。

                        

           民乐县水务局

           2021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