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0722037/2025-00275 | 发文字号 | 民水函〔2025〕33号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民乐县水务局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部门 | 民乐县水务局 |
生成日期 | 2025-06-26 14:33:48 | 是否有效 | 是 |
甘肃辉拓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民乐三墩滩10万千瓦光伏项目规划场址征询有关意见建议的函》我局已收悉。根据你公司提供的建设项目勘测定界图和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经查询,该项目建设用地不在河道范围内,但部分用地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后期项目建设需与童子坝河河道管理范围线保持50米以上距离。项目用地面积为:192.71公顷、约合2890.65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甘肃省水土保持条例》在项目开工建设前,需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防洪工程措施,并做好施工期间的水土流失预防工作。同时,项目施工过程中,不得破坏沿途渠系及水利工程设施,不得妨碍渠系正常输水和水利工程设施的正常运行;若要在渠系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进行施工活动,需报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在施工结束后恢复原样。
民乐县水务局
2025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