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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620722037/2025-00420 | 发文字号 | 民水发〔2025〕61号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民乐县水务局 |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部门 | 民乐县水务局 | 
| 生成日期 | 2025-09-16 09:01:00 | 是否有效 | 是 | 
民乐县节水型社会建设中心:
你中心上报《关于民乐县2025年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支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项目的申请》(民节水字〔2025〕2号)收悉,根据专家审查意见,经会议研究同意,现对实施方案批复如下:
一、同意项目建设内容
1.新建量水槽7座,其中:干渠量水槽2座,支渠量水槽3座,斗渠量水槽2座;架设计量设施16套,其中:架设干渠量水槽计量设施1套,支渠量水槽计量设施2套,渠道计量设施5套,人饮水厂计量设施3套,灌溉机井计量设施5套;
2.维修渠道工程2.236km,配套建筑物5座;
3.精准补贴与节水奖励实施范围面积均为18.75万亩。
二、工程概算资金及工期
工程概算总投资256.00万元,工程部分投资136.00万元,精准补贴与节水奖励资金为120万元。
其中:工程部分投资136.00万元(建筑工程72.53万元,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45.42万元,金结设备及安装工程1.22万元,施工临时工程5.36万元,独立费用11.47万元);精准补贴60万元,节水奖励资金60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
工程建设总工期为4个月,2025年9月开工,2025年12月完工。
三、工程效益
水价综合改革项目的实施可有效促进项目区农业结构调整及区域化种植和规模化经营,同时有利于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和生态环境的改善,将有效改善农业耕作条件和劳动条件,减轻劳动强度,促进农业产业化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可加快项目区传统农业向节水农业、设施农业、生态农业发展的进程,有效改善项目区农业生产条件,促进项目区农、林、牧、副业的全面发展,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得到明显增强,为实现节水增效、农民增收和新农村建设创造坚实的水利基础。项目实施后,农业生产条件将得到较大改善,农业生产的效益将显著提高,将进一步调动农民群众发展节水农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利于节水农业的稳步发展。
四、建设管理
该项目由民乐县节水型社会建设中心负责组织实施。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项目建设管理办法、严格执行项目建设程序,严格落实项目“四制管理”,认真贯彻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健全内控措施,落实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设计规范,做好项目建设管理与建后管护工作。
民乐县水务局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