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0722098/2022-00137 | 发文字号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民乐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部门 | 民乐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生成日期 | 2022-11-17 16:08:14 | 是否有效 | 是 |
为推动全县社会化拥军活动广泛深入开展,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组建民乐县“拥军联盟”。现面向全县公开招募“拥军联盟”成员单位,招募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范围
守法诚信,社会信誉良好,有意愿参与拥军活动的企业和社会组织。服务范围涵盖自愿为持有优待证等有效证件的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提供专属优惠优待服务的养老医疗、住房就业、文化娱乐、学习教育、法律服务、参观游览,以及购物、餐饮、住宿、加油、运输、保险、体检康复、美容美发、交通出行、旅游服务等各个行业和领域。
二、招募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守法诚信,信诺履约,无违纪违法不良记录。
2.社会信誉良好,主动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拥军优属工作,自愿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提供专属优先、优待、优质、优惠服务及参加爱国拥军等公益活动。
3.在全县范围内具有广泛的认知度和影响力,能够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提供服务。企业要具有一定规模,主体合法、证件齐全、经营规范、经济效益好;社会组织应是在民政部门依法登记成立且年度审验合格的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或基金会。
4.有能力直接服务保障部队遂行军事任务的企业和社会组织。
三、申办程序
坚持广泛遴选、逐级推荐、严格审核、分批发布的原则,按以下程序办理:
1.报名:持企业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书等有效证件的原件、复印件,向注册地或营业地所在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双拥办提出申请,填写《民乐县“拥军联盟”成员单位申请表》,同时对服务事项作出承诺(承诺优惠服务事项必须是在普惠政策的基础上额外给予的优惠)。
2.审核: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双拥办会同公安、税务、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对报名单位的经营资质、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状况等进行评估审查,确认合格后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双拥办进行审核。
3.授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双拥办向社会分批发布“拥军联盟成员单位”优待项目目录;为审核通过的企业、社会组织授予“拥军联盟成员单位”标识牌。择优推荐1-3家规模较大、服务链较长的企业、社会组织为市级“拥军联盟成员单位”,授予“拥军联盟成员单位”标识牌。
省属驻民企业和县属企业、社会组织,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双拥办按程序办理报名、审核、授牌等手续。
四、服务管理
“拥军联盟成员单位”要制定优待项目清单,明确优惠的内容和幅度,在醒目位置设置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先标识及内容。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双拥办协调各类媒体对加入拥军联盟的企业和社会组织进行广泛宣传报道。对拥军服务口碑良好、贡献较大的成员单位可颁发双拥共建示范单位证书或匾额,参加“双拥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评选,适时推荐参加省和国家级“爱国拥军模范”“最美拥军人物”“最美退役军人”等评选,优先推荐到各级行业系统表彰,并享受相关拥军政策。
五、招募时间
本招募公告长期有效。首批招募时间自2022年11月15日至2022年12月20日,今后申请加入民乐县“拥军联盟”的企业、社会组织分批次进行发布授牌。拥军优属,利国利民,欢迎社会各界踊跃报名,参与到支持国防建设,关爱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事业中,为我县社会化拥军工作做出积极贡献。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咨询电话:0936-4555398。
附件:1.民乐县“拥军联盟”成员单位申请表
2.民乐县“拥军联盟”志愿服务承诺书
民乐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民乐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