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620722097/2026-00020 | 发文字号 |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民乐县医保局 |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部门 | 民乐县医保局 |
| 生成日期 | 2026-03-18 16:59:33 | 是否有效 | 是 |
为持续深入推进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走深走实,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共治作用,民乐县医疗保障局将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到医保基金监管中来。现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线索,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线索和问题范围
(一)定点医疗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包括诱导参保人虚假住院、挂床住院、分解住院;超诊疗规范过度检查、过度诊疗、重复开药;串换药品、医用耗材或诊疗项目;伪造医学文书、检验报告套取基金;违规接收不符合住院指征患者等行为。
(二)定点零售药店违法违规行为:包括将食品、保健品等串换为药品刷医保卡;空刷、套刷医保凭证;伪造处方骗保;诱导参保人超量购药或倒卖药品等行为。
(三)参保人员违法违规行为:包括冒用他人医保凭证就医购药;伪造材料骗取医保待遇;将医保报销范围内的药品转卖获利;隐瞒第三方负担医疗费用违规报销等行为。
(四)医保部门及经办机构工作人员违法违规行为:贪污挪用医保基金,内外勾结欺诈骗保,医保基金审核不全面、违规办理医保待遇、违规支付医保费用、违规拖欠“两定”机构费用,经办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失职失责,有案不查、包庇纵容,利用医药机构审批和业务管理、“两定”机构资格准入及资金拨付等以权谋私、收受贿赂等问题。
(五)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包括职业骗保人组织虚假就医、“黑中介”拉拢诱导骗保;虚构劳动关系“挂靠参保”骗取生育津贴;非法收集参保人信息骗取医保基金等行为。
二、受理方式及要求
(一)受理方式:
受理电话:0936-4415615
受理邮箱:695804976@qq.com
来信来访:民乐县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股(民乐县县府街延伸段聚业苑6号202室)
受理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2:00.14:30-18:00
(二)受理要求:举报人应提供明确的被举报对象、具体违法违规事实及相关证据材料(如票据、病历、录音、视频等),说明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金额等关键信息。鼓励实名举报,实名举报需提供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便于核查反馈和奖励发放。举报内容应与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相关,举报人需对其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三、举报处理
线索处置:医保部门对举报线索将严格按照“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及时登记、核查处理。对实名举报在立案后5个工作日内告知处理进展,办结后依法反馈结果。
四、保密及法律责任
医保部门将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对提供线索或举报人信息及举报内容严格保密,严禁泄露给无关人员。举报人应对举报内容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否则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被举报人应配合调查,拒不配合或阻挠核查的,将依法从严处理。
守护医保基金安全是全社会共同责任,欢迎社会各界、新闻媒体及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监督,共同遏制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维护医疗保障公平公正。
民乐县医疗保障局
2026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