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620722097/2026-00039 | 发文字号 | |
| 关键词 | 医保基金;监督检查情况 | 发布机构 | 民乐县医保局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部门 | 民乐县医疗保障局 |
| 生成日期 | 2026-06-05 10:39:12 | 是否有效 | 是 |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定点医药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及依法行政管理,确保我县医疗卫生领域风清气正,医保基金安全规范、可持续发展,巩固打击欺诈骗保工作成果,现将2026年上半年医保基金监督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公示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全县共有定点医药机构319家,其中,定点医疗机构18家,定点零售药店91家,社区服务中心13家,村卫生室169家,个体诊所26家,私立医院1家。上半年以来,检查定点医药机构48家次,协议处理26家,中止医保服务协议5家,行政处罚2家,处理举报投诉问题线索1条,分别向纪委监委机关、公安部门各移送问题线索2条,对48名医保医生实行积分管理,形成严震慑。
二、检查存在问题及处理结果
共性问题:通过检查发现定点医药机构依然还存在对《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的内涵掌握不清,协议日常管理不规范、对历次检查问题整改不到位,举一反三对照主动自查整改意识不强的问题,医保基金的规范使用形势依然严峻。
个性问题:
(一)定点医疗机构
(1)病历书写不规范;
(2)相关工作制度不健全;
(3)低标准入院、过度检查、超标准收费、超医保支付限定用药等。
(二)定点零售药店
(1)营业员对基本医保政策不熟悉,对药品特点、用途及注意事项不掌握;
(2)医保政策培训力度欠缺;
(3)超医保支付限定用药等。
三、自查自纠工作开展情况
全县共有293家定点医药机构主动开展自查自纠,覆盖率100%。171家定点医药机构主动认领违规问题,并对照负面清单开展自查自纠工作,退回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33.7万元。
四、工作要求
医保基金是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各定点医药机构要切实履行整改主体责任,对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自查自纠。县医保局将深入贯彻落实《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持续开展打击欺诈骗保日常稽核检查及依法行政工作,精准发力,对于态度不端正、发现问题整改不到位的、恶意欺诈骗保的,将严格对照《条例》内容刚性启动行政处理,并移交纪检、公安及其他行政部门,起到打击一个,警示一片的作用,切实维护民生领域医保基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