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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落实中央和省市县一揽子稳经济措施人社政策措施清单

索引号 620722033/2022-01310 发文字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民乐县人社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民乐县人社局
生成日期 2023-01-30 16:08:48 是否有效

一、惠企补贴政策

(—)—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二) 有组织输转脱贫劳动力实现稳定就业一次性奖补

(三)就业见习补贴

(四)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五)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补助

(六)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补助

(七)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

(八)阶段性降费率

(九)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十)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

(十一)一次性扩岗补助

(十二)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

(十三)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吸纳甘肃籍脱贫劳动力就业一次性奖补

(十四)省级劳务品牌创建

(十五)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县

(十六)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基地

二、惠民补贴政策

(—次性创业补贴   

(二)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三)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四)失业补助金

(五)临时生活补助

(六)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七)脱贫劳动力跨省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

一、惠企补贴政策

(一)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主要内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小微企业,可申请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适用条件: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小微企业,可从就业补助资金中按照每人1000元标准申请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申请程序:中小微企业申请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向人社局提供以下材料:符合条件人员花名册、劳动合同复印件、工资发放表、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等。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认中小微型企业还应提供企业营业执照、从业人员数量、上年度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包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数据)。由县人社局对企业申报的材料审核确认并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奖补资金支付到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与一次性扩岗补助不重复享受。

资金来源:就业补助资金

责任领导:舒 军

责 任 人:何青萍  王  平  杨海洪  王宝德

经 办 人:毛应卿   

联系电话:0936--4418036

联系地址:县人社局303办公室

(二)有组织输转脱贫劳动力实现稳定就业一次性奖补

主要内容: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中介机构、劳务经纪人有组织输转脱贫劳动力到企业实现稳定就业,签订并实际履行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按每人2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

适用条件有组织输转脱贫劳动力到实现稳定就业,签订并实际履行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中介机构、劳务经纪人。

申请程序:符合条件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中介机构向脱贫劳动力户籍所在地或企业所在地人社部门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企业发放6个月以上工资证明材料等。经县人社局审核后,按规定将奖补资金支付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中介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资金来源:就业补助资金

责任领导:舒 军

责 任 人:杨海洪

经 办 人:胡永德   

联系电话:0936--4421277

联系地址:县人社局318办公室

(三)就业见习补贴

主要内容: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政府投资项目、科研项目等设立见习岗位,全年募集岗位不少于180个,按规定给予见习单位每人每月1000元见习补贴,对留用率达到50%—60% (不含60%)、60%—70% (不含70%)、70%及以上的,补贴标准分别提高至1200元、1350元和1500元。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提供的基本生活费不低于我县最低工资标准(1670元/月)。

适用条件: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政府投资项目、科研项目申报就业见习单位、设立就业见习岗位,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以及16-24岁失业青年,组织参加3-12个月就业见习的,可按规定申请每人每月1000元的就业见习补贴,用于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

申请程序:

见习单位申请: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政府投资项目、科研项目等通过“甘肃人才网---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位募集计划甘肃专区”,向县人社局申请就业见习单位、设立见习岗位。

见习补贴申请:符合条件的就业见习单位,向县人社局申请就业见习补贴,提供以下材料:参加就业见习的人员名单、基本身份类证明(身份证、社保卡、《就业创业证》等)、就业见习协议书、毕业证书复印件、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补助明细账(单)、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票复印件等。

资金来源:就业补助资金

责任领导:舒 军

责 任 人:杨海洪

经 办 人:王翠玲    

联系电话:0936--4416862

联系地址:县人社局一楼大厅11号窗口

(四)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主要内容: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等创办的小微企业,可申请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最高额度300万元,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适用条件:符合以下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支持:1.属于《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2.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 (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3.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申请程序:1.借款人向县人社局提交申请材料,小微企业借款担保由借款人和经办银行自行约定,县人社局不再提供担保;2.县人社局按规定对借款人资格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向经办银行推荐;3.对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县人社局配合经办银行对借款人创业项目的有关情况、信用状况、生产经营情况、偿债能力等进行调查、审核。4.对符合担保、贷款条件的,经县人社局党组会议审核后,经办银行分别与担保机构和借款人签订担保合同和贷款合同,并按合同约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按政策给以贴息。

资金来源: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

责任领导:舒 军

责 任 人:何青萍   王宝德    

经 办 人:武  英  樊玉芬   杨  莉        

联系电话:0936--4416522   0936--4416877

联系地址:县人社局一楼大厅7号窗口

(五)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补助

主要内容:进一步扩大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扶持范围, 对吸纳带动就业达到一定条件的初创企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按规定给予3-15万元的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补助。

适用条件:根据《甘肃省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甘财社〔2021〕65号)规定,在甘肃省内注册运营且稳定运行的初创企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吸纳带动就业3人(含3人)以下的、4-5人的、6人及以上的,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8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毕业后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指普通高等院校大中专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及留学归国人员)、返乡农民工、自主创业农民、退役军人、残疾人等重点群体在甘肃省内注册运营且稳定运行的初创企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吸纳带动就业6人及以上的,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给予1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主要用于购置办公设备、场租费、通信网络费、开展培训、缴纳社会保险补贴等费用。同一法定代表人名下有多家企业的,只能享受一次。

申请程序:采取自愿申报原则,由经营主体向县人社局提出申请,并提供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连续缴纳企业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证明材料、创业典型材料、工资发放表及真实性承诺书等。人社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符合补助规定的,向市人社局推荐,经市人社部门复核无误后,推荐省级人社部门审核。

资金来源:省级扶持创业带动就业专项资金

责任领导:舒 军

责 任 人:何青萍  王宝德      

经 办 人:武  英    

联系电话:0936--4416522

联系地址:县人社局310办公室

(六)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补助

主要内容: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 按规定分别给予80万、60万一次性补助。

适用条件:根据《甘肃省省级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管理办法》(甘人社通〔2022〕101号)有关规定,申请省级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应具备下列条件:

1.独立的运营资格。已被确定为市级创业孵化基地,且运营单位是依法登记注册、合法经营1年以上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

2.固定的经营场所。原则上生产经营基地使用面积不低于 3000平方米,楼宇型基地使用面积不低于2500平方米,以文化创意、新兴产业技术研发应用、电子商务类为主体的科技含量较高;经营场地要产权清晰,租用场地要有明确的租赁合同且使用期限不少于3年(自申报之日算起),除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外使用期内不得变更用途;有集中独立的办公场所和孵化服务场地,场地内基础配套设施完善,符合安全、消防和卫生防疫等基本条件要求;

3.健全的管理制度。有明确的孵化管理制度(包括入孵和出孵条件、孵化年限等)、财务管理制度等;

4.完善的服务功能。政府明确的帮扶创业实体的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孵化效果明显。自基地运营以来,入驻(孵)创业实体孵化成功率总体不低于40%,入驻(孵)创业实体协议到期出孵率总体不低于50%;

5.专业的服务团队。每个孵化基地有不少于3名的创业导师,专 (兼)职工作人员不少于5名;创业导师必须持有省级及以上部门颁发的专业技能证书和孵化基地颁发的聘书,导师简介必须公开张贴;

6.稳定的服务对象。入驻(孵)创业实体在50户以上(“在孵不在园”的创业实体户数不高于30% ),创业人员和稳定吸纳就业 人员(指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500人以上,创业实体中30%以上应当是五年内新创办的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中小微企 业、民办非企业机构、个人工作室等市场主体;以文化创意、新兴产业技术研发应用、电子商务类为主体的科技含量较高、特色鲜明的市级孵化基地申报时可以适当降低,但不得低于创业实体和就业人员要求标准的80%;

申请程序:1.单位申报。申请省级创业孵化基地的单位应先向县人社局提出申请,申报资料包括:《省级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确定申请表》、法人资质文件、房屋产权证书或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入驻(孵)协议复印件。

2.市初核。市人社局对申报单位情况进行初步核实,提出核实意见,符合条件的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推荐,推荐材料包括:推荐报告、市(州)级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确定文件、申报单位资料。

3.省级复核。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人员进行实地评估后,提出复核意见。

4.予以公示。将拟确定省级孵化基地名单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5.确定公布。公示无异议的,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确定公布。人社部门对每年新确定的国家级、省级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按规定直接给予补助,无需基地专门申请。

资金来源: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

责任领导:舒 军

责 任 人:何青萍  王宝德      

经 办 人:武  英    

联系电话:0936--4416522

联系地址:县人社局310办公室

(七)阶段性缓社会保险费

主要内容:在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实施三项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的基础上,以产业链供应链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制造业企业为重点,进一步扩大实施范围(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困难行业名单执行),缓缴扩围行业所属困难企业,从2022年5月起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受疫情影响严重市州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养老保险费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至2023年底前进行补缴。

适用范围:1.在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的基础上,以产业链供应链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制造业企业为重点,扩大到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纺织服装,服饰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社会工作,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文化艺术业,体育,娱乐业。2.受疫情影响严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3.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4.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

办理流程:在缓缴期内,企业根据自身经营状况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新开办企业可自参保当月起申请缓缴;企业行业类型变更为17个困难行业的,可自变更当月起申请缓缴。

责任领导:刘贵雄

责 任 人:李小英  

经 办 人:韩佳惠   韩彩霞 汪珍亮 苏菊香    

联系电话:0936--4416277      

联系地址:县人社局二楼大厅1、2、3、5号窗口

(八)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费率

主要内容: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1年,执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

适用范围:参保缴费单位。

办理流程:统一调整,政策实施期内参保核定单位不申即享。

责任领导:刘贵雄

责 任 人:李小英          

经 办 人:韩佳惠 韩彩霞 汪珍亮 苏菊香  

联系电话:0936--4416277

联系地址:县人社局二楼大厅1、2、3、5号窗口

(九)失业保险岗返还

主要内容:按照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计算,大型企业返还50%,中小微企业以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按90%返还。政策执行期限截止到 2022年12月31日。

适用条件参保企业依法参保并足额缴纳2021年度失业保险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5.5%的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僵尸企业"、严重失信企业、不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的不得享受企业稳岗返还政策。

资金适用范围:(稳岗返还资金应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相关支出。)

办理流程:全面推行“免申即享”经办新模式,通过后台数据比对审核、社会公示后将稳岗返还资金直接拨付企业,实现精准发放。

资金来源:失业保险基金

责任领导:刘贵雄

责 任 人:李小英

经 办 人:韩彩霞 韩佳惠  汪珍亮 苏菊香 张丽霞  

联系电话:0936--4416861

联系地址:县人社局二楼大厅6号窗口

(十)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

主要内容:按每名参保缴费职工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支持企业组织职工以工作代替培训。“僵尸企业”、严重失信企业、不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 政策和环保政策的不得享受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

适用条件: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累计出现1个(含)以上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市州,因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所有参保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 施。(中高风险地区以甘肃省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小组办公室发布的名单为准)。未出现中高风险疫情的市州可根据当地受疫情影响程度以及基金结余情况拓展至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和公路水路铁路运输5个特困行业参保企业。

政策执行期限: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

办理流程: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通过大数据比对,按照发布疫情公告当月末企业实际参加失业保险人数直接发放补助,无需企业提供培训计划、培训合格证书、职工花名册以及生产经营情况证明。

资金来源:失业保险基金

责任领导:刘贵雄

责 任 人:李小英

经 办 人:韩彩霞 韩佳惠  汪珍亮 苏菊香 张丽霞        

联系电话:0936-4416861

联系地址:县人社局二楼大厅6号窗口

(十一)一次性扩岗补助

主要内容: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且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按每人1500元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

适用范围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且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

办理流程:“企业申请+承诺制+事后核查”方式,通过新参保人员信息和教育部2022年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实名信息比对,核定符合条件的企业并直接发放。

资金来源:失业保险基金

责任领导:刘贵雄  舒 军

责 任 人: 李小英      

经 办 人:韩彩霞 苏菊香 张丽霞  王翠玲  毛应卿   

联系电话:0936--4416861

联系地址:县人社局二楼大厅6号窗口

(十二)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

主要内容: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创业培训

适用条件:

1.就业技能培训:脱贫劳动力、院校毕业年度毕业生(普通本科高校、中高职院校、技工院校)、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两后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含爱心理发员等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确有就业能力、培训需求未按月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资格的人员(年龄不设上线)以及距刑满释放不足一年的服刑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和社区矫正对象等。

2.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企业职工(含劳务派遣人员,与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在岗职工)、个体工商户用工、民办非企业单位用工以及灵活就业人员等。

3.创业培训:脱贫劳动力、院校毕业年度毕业生(普通本科高校、中高职院校、技工院校)、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两后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普通高校学生及高职、中职(含技工)院校学生、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等群体和距刑满释放不足一年的服刑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以及社区矫正对象。

以上人员参加由人社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后,可按规定享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劳动者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享受培训补贴不受地域、户籍等限制。

申请程序: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实行“先垫后补”,培训补贴可以由符合条件的群体直接向人社局申请,也可由培训机构代为申请。企业直接组织职工培训并承担培训成本的,直接向县人社局申请,资金直补企业。

资金来源:就业补助资金 职业技能培训专账资金

责任领导:舒 军

责 任 人:何青萍  王宝德     

经 办 人:武  英  刘  昊  张新莲

联系电话:0936-4424811 0936-4416322

联系地址:县人社局一楼大厅4号窗口

(十三)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吸纳甘肃籍脱贫劳动力就业一次性奖补

主要内容:每年度吸纳甘肃籍脱贫劳动力实现稳定就业,且签订并实际履行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按3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

适用条件:符合补助条件已认定的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

申请程序:符合补助条件的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将申报材料提交所属镇、工业园区,由镇、工业园区审核公示后提交县人社局;县人社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完整性审核,审核无误并对资金拨付公示后提交县财政局和县乡村振兴局进行合规性审查,审查后按照县级报账制、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拨付补助资金,所需资金由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列支。

申报所需材料:

1.民乐县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吸纳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就业奖补申报表;

2.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民乐县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吸纳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就业奖补资金人员花名册;

4.吸纳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务工6个月以上工资发放表和工资银行流水原件;

5.与脱贫劳动力签订6个月以上的劳动合同和脱贫劳动力身份证复印件;

6.真实性承诺书。

以上资料一式四份,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申报单位各留存一份。各级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

资金来源: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责任领导:舒 军

责 任 人:杨海洪    

经 办 人:胡永德   

联系电话:0936--4421277

联系地址:县人社局318办公室

(十)省级劳务品牌创建

主要内容:对认定为省级劳务品牌的创建承办单位给予20万元 一次性补助,对认定为国家级劳务品牌的创建承办单位再给予20万元一次性补助。

适用条件:县域内,由政府部门、企业机构、行业组织等主体树创培育,具有较强地域特色、行业特征和技能特点,带动就业能力显著,在省内外具有影响力的劳务品牌。

申请程序:劳务品牌创建单位向县人社局申报,县人社局初审、公示,上报市州人社部门审核、公示;再上报省级人社部门审核、公示、认定确认、发放奖补。

资金来源: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

责任领导:舒 军

责 任 人:杨海洪    

经 办 人:胡永德   

联系电话:0936--4421277

联系地址:县人社局318办公室

(十)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

主要内容:对认定为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县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补助。

适用条件:通过健全创业服务体系、完善创业政策体系、建立创业保障体系等措施,破解影响返乡创业的政策壁垒,优化鼓励返乡创业的体制机制环境,在推动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入乡创业,创造更多就近就地就业机会,促进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明显。

申请程序: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创建县人社局会同发改、财政、农业农村部门综合评估,报县政府同意提出申报意见,向市州人社部门申报,上传申报资料;市州人社部门进行真实性核查后,向省人社厅推荐。省人社厅联合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进行评审、省级公示、认定、授牌、落实奖补。

资金来源: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

责任领导:舒 军

责 任 人:杨海洪    

经 办 人:胡永德   

联系电话:0936--4421277

联系地址:县人社局318办公室

(十)省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基地

主要内容:对认定为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基地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补助。

适用条件:包括创业服务类和生产经营类实体。创业服务类是基础建设和服务项目健全完善,为农民工、大学生、退役军人等群体返乡入乡创新创业提供相对集中的生产经营和办公研发场地,创业带动就业效果明显,在全省返乡创业行业领域具有示范引领带动作用的各类企业、基地等经营实体;生产经营类是由返乡农民工等人员创办的,充分结合特色优势产业发展规划,发展前景好,带动就业强,在全省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各类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生产经营主体。

申请程序:符合条件的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基地向县人社局申报;县人社局初审、县级公示;市州人社部门复审、市州公示;省级人社部门审查、评议(现场核实)、省级公示、省级认定确认、发放奖补。

资金来源: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

责任领导:舒 军

责 任 人:杨海洪      

经 办 人:胡永德   

联系电话:0936-4421277

联系地址:县人社局318办公室

二、惠民补贴政策

)一次性创业补贴

主要内容: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脱贫劳动力创业人员,可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适用条件:登记注册时间在2020年1月1日之后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脱贫劳动力创业人员。国家限制不予扶持行业不属本次补贴范围,已经享受过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的不再重复申报,同一人员创办不同企业或从事多个个体经营的,仅可享受一次补贴。

申请程序:符合条件创业人员向所在地县区人社部门提供基本身份类证明(身份证、社保卡、《就业创业证》或毕业证书、退役证)复印件、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注册法人必须是本人)、个 人真实性承诺书。经人社局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资金来源:就业补助资金

责任领导:舒 军

责 任 人:何青萍  王  平  杨海洪  王宝德

经 办 人:毛应卿   

联系电话:0936--4418036

联系地址:县人社局303办公室

(二)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主要内容:支持高校毕业生发挥专业所长从事灵活就业,对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的,继续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适用条件: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以灵活就业形式实现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享受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对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超过 100%部分不予补贴)。

申请程序: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向所在县人社局提供基本身份类证明(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就业创业证》等任选其一即可)原件或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灵活就业证明材料、个人真实性承诺书等,经人社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资金来源:就业补助资金

责任领导:舒 军

责 任 人:何青萍 王宝德       

经 办 人:武  英 樊玉芬

联系电话: 0936--4416522         

联系地址:县人社局310办公室

(三)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主要内容:对符合条件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合伙创业的,可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最高额度为20万元,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按规定享受财政贴息。10万元以下创业担保贷款免除反担保。

适用条件: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支持:1.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民乐县域内从事个体经营、合伙创业或者组织起来创业的城乡劳动者,具体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 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2.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 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申请程序:1.借款人向县人社局申请报名。2.县人社局按规定对借款人资格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县小额贷款担保中心配合经办银行对借款人创业项目的有关情况、信用状况、生产经营情况、偿债能力等进行调查、审核。3.对符合担保、贷款条件的,经县人社局党组会议审定后,经办银行分别与担保机构和借款人签订担保合同和贷款合同,并按合同约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由人社部门按政策给予财政贴息。

资金来源: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

责任领导:舒 军

责 任 人:何青萍  王宝德     

经 办 人:武  英  樊玉芬  杨  莉  

联系电话: 0936-4416522 0936-4416877 

联系地址:县人社局一楼大厅7号窗口

(四 )失业补助金

主要内容: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失业补助金按月发放6个月,标准按照当地失业保险金的80%确定,实际发放时间最长可至2023年6月30日。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的,停发失业补助金。失业补助金只能申领享受一次。

适用范围: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

办理方式通过登录甘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办事大厅、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或扫描二维码下载手机掌上12333app,进行网上申领;也可以到社保经办机构服务大厅现场办理。

3.资金来源:失业保险基金

责任领导:刘贵雄

责 任 人:李小英      

经 办 人:韩彩霞 苏菊香 张丽霞

联系电话: 0936-4416861       

联系地址:县人社局二楼大厅6号窗口

(五)临时生活补助

主要内容:对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发放临时生活补助。临时生活补助按月发放3个月,参照参保地城市低保标准,实际发放时间最长可至2023年3月31日。失业农民工领取临时生活补助期间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的,停发临时生活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只能申领享受一次。

适用范围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发生的参保失业农民工。

办理方式通过登录甘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办事大厅、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或扫描二维码下载手机掌上12333app,进行网上申领;也可以到社保经办机构服务大厅现场办理

资金来源:失业保险基金

责任领导:刘贵雄

责 任 人:李小英   

经 办 人:韩彩霞 苏菊香 张丽霞   

联系电话: 0936--4416861      

联系地址:县人社局二楼大厅6号窗口

(六)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主要内容:在继续实施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发放职业培训补贴、继续放宽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的基础上,将技能提升补贴受益范围拓展至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拓宽技能提升补贴受益范围。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当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照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标准申请技能提升补贴。

适用范围:当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办理方式通过登录甘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办事大厅、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或扫描二维码下载手机掌上12333app,进行网上申领;也可以到社保经办机构服务大厅现场办理。

资金来源:失业保险基金

责任领导:刘贵雄

责 任 人:李小英         

经 办 人:韩彩霞 苏菊香 张丽霞  

联系电话:0936-4416861

联系地址:县人社局二楼大厅6号窗口

(七)脱贫劳动力跨省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

主要内容:民乐县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不超过6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往返交通补助。

适用条件: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跨省就业的民乐县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按照不超过6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往返交通补助。

申请程序:符合补助条件的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将外出就业申报材料提交户籍所在地村委会,由村、镇两级审核公示后提交县人社局,县人社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完整性审核,审核无误并对资金拨付公示后提交县财政局和县乡村振兴局进行合规性审查,审查后按照县级报账制、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拨付补助资金。

镇级所需材料:1.镇人民政府关于申请2022年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跨省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的报告;2.民乐县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跨省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花名册;3.镇、村两级公示影像资料;

申请人申报所需材料:1.民乐县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跨省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申请表;2.真实性承诺书;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3个月以上有效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复印件;4.银行盖章的3个月以上工资银行流水原件或其他工资发放证明;5.一卡通复印件;

申报材料一式四份,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各镇各留存一份;各级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

资金来源: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责任领导:舒 军

责 任 人:杨海洪      

经 办 人:胡永德  

联系电话:0936-4421277

联系地址:县人社局318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