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0722081/2022-01554 | 发文字号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民乐县丰乐镇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部门 | 丰乐镇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22-12-13 10:42:00 | 是否有效 | 是 |
为改善村容村貌,促进环境卫生,保持村道路、沟渠等公共场所的干净、整洁、卫生,使我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村环境卫生管理坚持以人为本、统一领导、村民参与、互相监督的原则。
二、村内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维护村容村貌和环境卫生,并有权制止和举报破坏村容村貌和环境卫生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劝阻、举报和控告的权利。
三、村环境卫生管理实行“门前三包”和划定卫生管理区域制度。村容村貌的要求是:
(一)保持村容村貌整洁有序,无乱设摊点、乱搭建、张贴、涂写、刻画、堆放等行为。
(二)在主干道路、公共巷道两侧单位、住户和经营户按照界定路段实行“门前三包”责任制,即: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
(三)保持村环境卫生整治,妥善处理规范“五堆”,即:“柴堆、草堆、粪堆、杂物堆、垃圾堆”。
四、村内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应保持整洁、完好、美观、安全。安全设施应当符合安全规范要求,如有损坏,产权单位或个人应当及时维修和更换。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公共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因建设和生产等特殊需要,在公共道路边堆放的沙石、粪堆必须经村委会同意,在施工和生产中产生的各类垃圾应当堆放在固定地点,在施工和生产结束当天及时清运,不得长期占用路段。
六、禁止下列影响村容村貌环境卫生的行为:
(一)在村内乱放畜禽,到处都是畜禽粪便。
(二)乱倒垃圾、污水、粪便,乱扔动物尸体等。
(三)在公共道路、活动场所内焚烧树叶、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
(四)有损村容村貌环境卫生的其他行为。
七、垃圾实行定时清运。生产生活中产生的垃圾平时不出户,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清运出村。
八、对不爱护公共环境卫生,影响村容村貌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限时纠正。
违反本办法第三、第六条规定,乱倒、乱扔垃圾或不按指定时间、指定地点打扫卫生、清除垃圾等影响环境卫生的,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限时纠正;违反本办法第五条规定,长期占道堆放沙石等杂物,影响村容村貌和村民出行安全的,责令当事人限期清除。
张满村村民委员会
2022年12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