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0722081/2022-00063 | 发文字号 | 丰党字〔2022〕3号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民乐县丰乐镇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部门 | 丰乐镇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22-01-21 15:12:07 | 是否有效 | 是 |
全县排查整顿农村发展党员违规违纪问题工作实施以来,镇党委严格按照《民乐县排查整顿农村发展党员违规违纪问题工作推进方案》要求,经动员部署、集中排查、认定处理三个阶段,共排查出5名疑似问题党员,现将工作开展情况及初步认定处理意见汇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坚持高站位谋划、高标准推进、高质量落实,自觉将排查整顿工作抓在手上、落到实处。一是全县排查整顿农村发展党员违规违纪问题工作会议后,镇党委不等不靠,立即召开党委会和镇村干部大会对全镇镇村干部110余人进行全覆盖培训,认真传达学习省市县委有关精神要求,做到政策、业务、程序、方法学清楚、弄明白、一口清。二是召开镇党委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成立由镇党委书记、镇政府镇长任组长,人大主席、副书记、纪委书记任副组长,其他副科级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构建了党委统一领导、各支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为高质量做好排查整顿工作奠定坚实基础。三是坚持镇村两级同频共振,将排查整顿工作纳入年度基层党建述职评议和党建考评体系之中,作为村班子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切实用责任落实推动工作落实。
(二)认真把握政治方向、人员思想和政策知晓,切实抓好谈心谈话和学习教育,确保排查整顿工作扎实推动。一是坚持把思想工作做在前,全面开展镇党委书记与支部书记,支部书记与“两委”成员、党员群众的谈心谈话,引导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消除认识误区、卸下思想包袱,自觉支持和配合排查工作。二是以10月份“党员固定活动日”活动为载体,组织村“两委”成员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丰乐镇排查整顿农村发展党员违规违纪问题工作推进方案》等制度文件,持续营造学的氛围、严的氛围、实的氛围,为开展工作创造良好环境。三是制定民主评议方案,对十八大以来各村党支部发展党员工作和新发展党员进行民主评议,广泛听取党员的评价和意见,与党员逐人进行谈心谈话,了解党员基本情况、入党动机,消除党员思想包袱,摸排问题线索。目前,全镇10个村支部评议满意率均为100%。
(三)紧盯重点环节、关键步骤,精心组织、统筹推进,精心组织开展入户走访和集中查阅。一是制定下发《丰乐十八大以来农村发展党员统计表》,通过村党支部上报、比对党员信息库、发展党员备案记录等途径,对十八大以来农村发展党员进行梳理、理清底数,共摸排出十八大以来发展党员101名,其中发展农村党员57名。二是坚持从严从实,抽调33名镇村骨干力量,组建丰乐镇排查整顿农村发展党员违规违纪问题自查小组10个,通过入户走访、电话联系等方式,对十八大以来农村发展的党员逐个进行走访,做到“五必访四必谈”,全面核查党员入党动机、入党过程、现实表现、群众评价等问题线索,并如实填写《民乐县农村发展党员违规违纪问题入户核查记录表》《民乐县丰乐镇排查违规违纪发展党员入户核查记录表》,逐党员作出走访结论,至目前,共入户走访座谈党员干部群众380余人次。三是各村党支部组织专人进行资料核查,认真对照《民乐县农村发展党员违规违纪问题排查明细登记表》,逐条逐项对57名农村发展党员逐人逐项对照摸排、分析研判,客观真实进行核对,并如实填写《发展党员基本情况登记表》《排查明细登记表》《农村发展党员摸排情况登记表》,确保查找问题全面准确、无遗漏。
二、排查发现的问题及初步认定处理意见
经镇党委集中排查,发现对入党过程存在疑似违规违纪问题的5名党员(柏旭林、姚天福、闫海龙、卢延青、李镇安),镇党委综合分析其入党动机、入党过程、现实表现,对照发展党员的基本程序和主要环节,调阅排查各村党支部发展党员的入党材料、台账记录等,有针对性地走访当事人、镇村干部、部分党员群众,认真听取了白庙村、张满村、武城村部分党员群众和相关部门的意见,同时,与同时期其他入党申请人进行了比对分析,经2021年12月29日镇党委会议讨论研究,5名疑似问题党员初步认定处理意见如下。
1.柏旭林,男,身份证号:622223********4115,白庙村党支部党员,于2018年10月21日递交入党申请书,2020年6月27日接收为预备党员,2021年6月28日,转为正式党员。经县公安局筛查,柏旭林于2019年5月20日因黄赌毒被兰州市公安局城关分局处以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镇党委综合分析其入党动机、入党过程、现实表现,对照发展党员的基本程序和主要环节,调阅核查本人的入党材料、台账记录等,同时与白庙村支部党员和部分群众进行了谈话,确定柏旭林在入党积极分子期间因黄赌毒被处以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经2021年12月29日党委会讨论研究,初步认定柏旭林疑似“带病入党”。
2.姚天福,男,身份证号:622223********4112,张满村党支部党员,于2014年8月12日递交入党申请书,2015年7月1日接收为预备党员,2016年7月1日转为正式党员。经县公安局筛查,在2015年6月18日,因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被甘州区公安局梁家墩派出所处以罚款300元的处罚,有失信行为,无犯罪记录。镇党委认真调阅核查了姚天福的入党材料、发展党员会议记录等,同时与张满村支部党员和部分群众进行了调查谈话,确认姚天福在发展对象期间,因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被处以罚款300元的处罚,有失信行为,无犯罪记录。经2021年12月29日党委会讨论研究,初步认定姚天福疑似“带病入党”。
3.闫海龙,男,身份证号:622223********4138,白庙村党支部党员,于2013年1月8日递交入党申请书,2014年7月1日,接收为预备党员,2015年7月1日转为正式党员。经镇党委认真调阅核查本人的入党材料、发展党员会议记录、甘肃天水机电学院毕业证原件等,闫海龙2014年7月份于甘肃天水机电学院毕业,但在2013年1月8日向白庙村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经与白庙村党支部党员和部分群众、闫海龙家属进一步调查谈话确认,存在闫海龙人在学校,但在村党支部入党问题。经2021年12月29日党委会讨论研究,初步认定闫海龙疑似“徇私舞弊”问题中的异地入党。
4.卢延青,男,身份证号:622223********4112,张满村党支部党员,于2012年12月21日递交入党申请书,2014年7月1日接收为预备党员,2015年7月1日转为正式党员。镇党委经认真调阅核查本人的入党材料、发展党员会议记录、江西渝州科技职业学院毕业证原件等,卢延青于2013年7月份大学毕业,但在2012年12月21日递交入党申请书,经与张满村党支部党员和部分群众、卢延青家属进一步调查谈话确认,存在人在学校,村党支部入党问题。经2021年12月29日党委会讨论研究,初步认定卢延青疑似“徇私舞弊”问题中的异地入党。
5.李镇安,男,身份证号622223********4115,武城村党支部党员,于2017年12月8日递交入党申请书,2018年6月15日接收为预备党员,2019年6月21日转为正式党员。经镇党委认真调阅核查本人的入党材料、发展党员会议记录、张掖职业中专技术学校毕业证原件等,李镇安于2018年7月份在张掖职业中专技术学校毕业,但在2017年12月8日递交入党申请书,经与武城村党支部党员和部分群众、李镇安家属进一步调查谈话确认,存在人在学校,村党支部入党问题。同时,李镇安父亲李德荣当时为武城村党支部书记,疑似降低标准发展亲属入党。经2021年12月29日党委会讨论研究,初步认定李镇安疑似“徇私舞弊”问题中的异地入党、人情党员。
三、下一步打算
下一步,镇党委将根据县委反馈结果严格按照程序认真办理,认定处理材料及时按规定归档,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深化工作结合,确保以排查整顿高质量推动基层党建高质量。结合每月“党员固定活动日”,党员冬训等系列活动,组织党员不断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等发展党员有关规定,让广大党员思想认识再洗礼、规矩意识再强化、纪律观念再坚牢,不断提高农村党员队伍整体素质,提高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