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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天镇领导干部信访工作包案责任制度

索引号 620722082/2020-03013 发文字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民乐县新天镇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新天镇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0-12-23 16:23:51 是否有效

为了进一步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依法、及时、就地解决群众信访反映的重点难点问题,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保障社会稳定,结合我镇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1、实行信访工作领导包案制,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思想理念的具体行为,每位领导必须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工作中认真落实。

  2、重大信访案件,主要是指在本镇辖区范围内发生的重点难点信访案件;上级限时办结的案件;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群体性上访及在社会造成较大影响的案件;难以解决的重点疑难信访案件或涉及的部门较多、难度大不易解决的信访案件,

  3、凡重大信访突出问题,一个案件必须指定一名领导包案负责,包案领导为各包片领导,包案成员为各驻村干部、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领导包案按照“谁包案,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五包”(即包调查、包处理、包结案、包息诉息访、包稳定)。

  4、凡重大信访突出问题,从受理之日起,包案领导必须包调查、包处理、包稳定。

  5、上级交办案件,从受理之日起,在30天内办结,并向交办的上级主管部门回复调查处理结果。如案件有明确的时限规定,则按上级规定的时限办结并回复。

  6、领导包案原则上自受理之日起45日内办结,如因情况复杂疑难,经主要负责领导批准,可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属县信访局交办转办的信访案件要及时上报。领导包案办结后,各责任村要及时将结案报告分别报主要领导、信访局并告知信访人。

7、惩罚制度。

(1)驻村领导、干部因问题处理不及时,稳控措施不到位导致集体上访的,每发生一批赴省进京上访的,每人罚款500元;每发生一批赴市集体上访或个体重复上访的,每人罚款200元;每发生一批到县集体上访或个体重复上访的,每人罚款100元。

(2)因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不力,导致群众越级非正常上访,或群体性重大事件,造成重大后果的,取消包片领导及包村干部本年度评先评优资格,本年度不得推荐提拔使用。

8、对在领导包案过程中发生赴市、赴省、进京越级上访的,由包案领导和包案责任人负责劝返接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