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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固镇杨家树庄村村规民约

索引号 620722075/2023-00669 发文字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民乐县永固镇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永固镇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3-08-01 09:25:26 是否有效

为彻底改善村容村貌,提升村庄整体形象,全面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进一步巩固环境卫生专项整治行动成果,建立长效机制,形成“讲卫生、懂礼仪、重修养”的良好风尚,增强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的生活意识,促进“村容村貌整洁、田园风光怡人、公共服务便利、生活富裕和谐”的美丽乡村建设,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公约。

一、环境卫生治理村规民约

1、凡居住在本村内的全体人员都有责任和义务执行本村村规民约。

2、大力宣传农村环境卫生治理的重要意义,营造“家园清洁人人有责,保护环境从我做起”的良好氛围。

3、积极参加环境卫生整治行动,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4、各农户要严格执行门前“三包”要求,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房前屋后禁止柴草乱垛、粪土乱堆、垃圾乱倒、污水乱排、禽畜乱放。 

5、按照每户1人的要求,自觉参加村委会组织的集体义务环境卫生清扫行动,遇到特殊天气、重大节日、重大活动要全员参与,及时清扫。

6、各农户要自觉保持好房屋周边的环境卫生,做到房前屋后无积水、无杂草、无垃圾,对自家房前屋后路道边的树池围栏、花草树木负责养护。

7、各农户必须自觉维护水利设施设备,不得将垃圾、农药瓶和田埂草等倒入河流、水渠或水塘中,要保证桥涵畅通。

8、每个村民必须自觉维护道路畅通,依法拆除道路两侧违章建筑物,不得在道路上打碾晒粮;不在路肩、路边上种植作物、堆放柴草,侵占路面;不得破坏本村绿化造林工程,自觉维护道路两边的公共设施;村委会设置柴草堆集中堆放点,各农户柴草必须按规定统一堆放在集中堆放点处。    

9、遇到雨雪天气时,各农户要及时清扫房前屋后积雪,公共区域由村“两委”及党员带头义务清扫,路面出现破损等特殊情况时,由村委会负责维护。

10、各农户必须自觉搞好家庭卫生,坚持每天一保洁、每周一清理、每月一大扫,做到室内生活用品、厨房用具干净整洁、摆放整齐。实行人畜分离,不得散养禽畜,对死禽、死畜要进行深埋,不得随意乱扔。 

11、村委会设置专门的垃圾集中堆放点,保洁员每天进行一次清理拉运工作;各农户要将生活垃圾放在指定地点或指定垃圾箱,不能倾倒在没有设置垃圾箱的地方或渠道内。     

12、建房应服从建设规划,严禁私自乱搭乱建。农户在建房时,不得占街堆放建筑材料,影响交通,在建设完工后一周内把建筑垃圾清理干净。 

13、严禁在本村辖区内焚烧秸秆、杂草、杂物,以免产生有害气体污染生活环境。

14、严格减控化肥农药使用量,倡导使用生物有机肥、农家肥,积极推广绿色有机农田种植。

15、田间地头禁止废旧薄膜残留,各农户负责好各自耕地内的废旧地膜回收,回收不彻底的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土地流转大户在流转土地时,要缴纳每亩地30元的废旧地膜回收押金,督促流出大户做好废旧地膜回收工作,对回收废旧地膜不彻底的,由村上统一雇用人工进行清理,所需花用从押金扣除。

16、严禁在街道、公路和村公共场所上晒场、打粮。 

17、村委会负责成立环境卫生监督组,对本村内的环境卫生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每月不少于四次道路巡查,环卫人员不少于四次道路清扫:对认真遵守村规民约,环境卫生保持较好的农户要进行统一表彰,先进典型要上报镇党委进行公开宣传学习,对不执行村规民约,环境卫生不整洁、不干净,甚至脏乱差的农户要进行黑榜公告,必要情况下上报上级党委进行公开曝光。

18、凡发现危害和破坏公共环境卫生设施,破坏路产路权的人和事要积极制止并及时向村委报告。窃取或破坏公共环境卫生设施者,一经查实,将以一罚十处置,严重者将移交公安机关。

19、村委会负责监督本村《环境卫生治理村规民约》的实施,并有权对违反者采取处罚措施,如有与上级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应参照法律法规执行。 

20、本村规民约经村民代表大会表决同意后实施

二、村庄环境卫生治理九严禁制度

1、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自拆除或破坏村庄树池围栏及其他公共设施,严禁擅自拆除、迁移、改建环卫公用设施,一经发现,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行政罚款。

2、严禁村庄沿街个体户在铺面门前黄色警示线以外摆摊设点,屡经劝说不听者,将依据《甘肃省农村村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处以1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3、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在村庄道路及两侧人行道、公共场所搭建建筑物、进行屠宰加工、维修车辆、摆摊设点、占道经营等行为。对屡次劝说拒不整改者,将依据《甘肃省农村村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条之规定,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4、严禁乱倒生活垃圾、污水、粪便,严禁在树池内倾倒炉灰或者其他废弃物。一经发现,将依据《甘肃省农村村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5、严禁车辆乱停乱靠。坚决杜绝机动车辆乱停乱靠乱调头行为。严禁各种机动车在人行道上随意停放。违反规定者,将根据《农村道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6、严禁在村庄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的护栏、电线杆、树等处晾晒衣物、拖把或者吊挂物品。违反者将依据《甘肃省农村村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之规定,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处以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7、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树木和建(构)筑物或其他设施上张贴宣传品或标语。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工商等部门审批不得擅自设置户外广告、招牌、严禁随意悬挂条幅、横幅。违反者将依据《甘肃省农村村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相关规定予以拆除并处以100元以上罚款。

8、严禁未经执法部门审批占用公共场地从事展销、街头庆典等活动。

9、严禁私自改变土地用途、破坏耕地搭建仓储等各类建筑。严禁乱搭乱修乱建,坚决杜绝违反土地管理、农村规划、建筑管理、消防、地震等法律法规的建设行为。严重损害公共利益和村庄形象的建筑,必须在规定时限内自行拆除,拒不拆除的依法强拆并征缴拆除费用。

10、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三、社会道德规范制度

1、不打架闹事,不谩骂他人,不妨碍村组干部依法执行公务,不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不侵犯他人的住宅;

2、不聚众赌博,违者视情节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举报揭发的进行奖励;

3、严格遵守户口管理制度,及时对家庭出生、死亡人员进行申报或注销;

4、不信邪教,严禁参加邪教组织,不搞宗派活动,各村民要自觉抵制邪教宣传;

5、坚决维护社会稳定,坚持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原则,有事逐级反映解决问题,严禁非法煽动、串联他人信访,严禁阻碍公务人员执行公务;

6、严禁偷盗、敲诈、哄抢、损坏国家、集体、个人财物,严禁损坏水利、道路交通、供电、通讯生产等公共设施,严禁黄、赌、毒,严禁在户内、村内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私拉乱接电线;

7、讲究公共卫生,保护生态环境,严禁随意堆放、焚烧秸秆等垃圾杂物,严禁乱砍滥伐树木,严禁随地吐痰、随地大小便、随地乱倒垃圾,垃圾要分类入箱,全民做好各自庭院、厕所、厨房等卫生,做到家家户户“美丽庭院”。

8、严格依据红白理事会章程,提倡勤俭节约,移风易俗,喜事新办,丧失简办,只待内亲,不待乡亲,丧事乐队拒绝低俗表演,发大孝只限内亲小辈;

9、宴请限定一事一天一地办理,坚决反对分批次、多地方或“化整为零”的方式大操大办,反对铺张浪费;

10、严禁封建迷信,不听、看、传、淫秽书刊、音像。

11、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