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0722045/2020-00676 | 发文字号 | 民统字〔2020〕77号 |
关键词 | 脱贫攻坚;核查验收;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 发布机构 | 民乐县统计局 |
公开形式 | 责任部门 | 民乐县统计局 | |
生成日期 | 2020-12-22 17:18:01 | 是否有效 | 是 |
2018年以来,民乐县统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为和关于脱贫攻坚考核评估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以中办、国办《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为遵循,严格执行甘肃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甘肃调查总队、甘肃省农业农村厅、甘肃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印发的《甘肃省贫困人口退出验收人均纯收入核查验收工作实施方案》,全面贯彻落实全省贫困人口退出验收人均纯收入核查验收“回头看”排查问题整改工作、全省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实地核查评估发现问题整改方案要求和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明确工作职责,圆满完成了人均纯收入验收、核查、检视工作,现将三年来贫困人口人均纯收入核查验收工作总结如下。
一、2015~2019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稳定增长阶段
2015年全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9285.4元,2017年突破万元大关,达到10824.2元,2019年达到12824.7元,比2015年增加3539.4元,增长38.12%,1.38倍,年均增长8.4%。
2019年全县农村居民人居可支配收入12824.8元,其中:工资性收入4528.57元,较2015年增加1215.48元,增长36.69%;经营净收入6278.75元,较2015年增加1677.85元,增长36.47%;财产性收入722.27元,较2015年增加291.49元,增长67.67%;转移性收入1295.21元,较2015年增加354.58元,增长37.7%。五年以来,民乐县人民奋发拼搏,砥砺前行,农村经济持续向好,农民收入大幅增长,生活质量逐年提高,生活水平显著改善,城乡差距逐渐缩小,恩格尔系数由2015年的33.58%,下降到29.36%,人民生活逐步实现向小康迈进。
二、2015~2019年,19个贫困村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情况
近年来,民乐县始终把脱贫攻坚作为全县首要政治任务、头等大事和第一民生工程来抓,紧盯19个贫困村和全县剩余贫困人口,聚焦“两不愁三保障”目标,以“输血”与“造血”相结合的模式,通过实施易地扶贫搬迁政策扶持脱贫、龙头企业带动脱贫、返乡创业引领脱贫、群众自主发展脱贫、政策保障兜底脱贫等精准扶贫措施,深入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全面打响脱贫攻坚战,目前,全县脱贫攻坚工作呈现出特色产业持续壮大、增收渠道有效拓宽、基础条件全面改善、内生动力不断增强、脱贫进程明显加快的良好局面。
2015年,19个贫困村人均可支配收入最高8981元,比全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低304元,2019年19个贫困村人均可支配收入最高13236元,比全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411元,比2015年增加4255元,增长47.38%,1.47倍;2015年,19个贫困村人均可支配收入最低4520元,比全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低4765元,2019年19个贫困村人均可支配收入最低8372元,比全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低4453元,比2015年增加3852元,增长85.22%,1.85倍。平均增速最高达21.4%,最低6.3%。2014年初,全县有贫困人口5547户19321人,截止2019年底,全部达到脱贫标准实现脱贫。
三、2018~2019年,贫困人口退出验收人均纯收入工作情况
(一)根据《甘肃省精准脱贫验收标准及认定程序》(甘办发〔2018〕50号)、《甘肃省贫困人口退出验收人均纯收入核查验收工作实施方案》和民乐县脱贫领导小组《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贫困退出验收工作的通知》要求,在村镇自评的基础上,县统计局会同相关部门对8个镇30个村的329户拟退出贫困户人均纯收入进行了测算。经测算,329户贫困户人均纯收入均已达到脱贫标准。
(二)根据甘肃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甘肃调查总队、甘肃省农业农村厅、甘肃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2019年甘肃省贫困人口退出验收人均纯收入核查验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甘统字[2019]60号)、县扶贫办提供的《民乐县2019年度贫困户拟退出花名册》,在村镇自评的基础上,县统计局联合县扶贫办对全县拟退出贫困户人均纯收入数据进行验收认定。共验收10个乡镇171个村1216户,核实验收《甘肃省贫困户脱贫收入计算表》1216份。经验收,1216户拟退出脱贫户人均纯收入均达到省定脱贫标准3800元以上。
四、2020年贫困人口退出验收人均纯收入核查验收“回头看”工作
2020年,为切实做好全省贫困人口退出验收人均纯收入核查验收“回头看”排查问题整改工作。县统计局高度重视,根据省统计局《全省贫困人口退出验收人均纯收入核查验收“回头看”排查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省统计局关于贯彻落实<甘肃省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检视清零行动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要求,结合统计部门工作职责,对照整改方案逐村逐户核对整改,按时按质完成所有整改工作。
(一)整改措施
1.高度重视,落实组织保障
一是成立以单位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人员为成员的“回头看”排查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是认真学习《全省贫困人口退出验收人均纯收入核查验收“回头看”排查问题整改方案》,明确指导思想,紧盯目标任务,积极与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和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制定整改措施,用工作质量保证脱贫质量,用过程控制巩固脱贫结果。
三是组织开展培训,对各镇分管领导、扶贫专干、统计局全体工作人员就2018年,2019年验收人均纯收入退出验收指标解释及计算方法,《甘肃省贫困户脱贫收入计算表》的具体填报方法;2020年贫困人口退出验收人均纯收入核查验收“回头看”排查问题整改中《验收人均纯收入核查验收“回头看”排查问题表》、《自查自纠问题整改工作台账》、《甘肃省脱贫攻坚回头看排查问题整改工作台账》的填报方法进行培训,使工作人员进一步掌握了收入测算方法,确保了精准核查、严格自查、准确整改、按时上报。
四是签订目标责任书。县统计局与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各镇政府签订《民乐县2020年贫困人口退出验收人均纯收入核查验收“回头看”排查问题整改工作责任书》,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各自责任、提出工作要求,督导各镇对照反馈问题,逐户逐项开展自查自纠。
2.入镇走访,督导自查自纠
一是向各镇印发《2020年贫困人口退出验收人均纯收入核查验收“回头看”排查问题整改工作告知书》,告知各镇自查自纠,全面逐户排查《甘肃省贫困户脱贫收入计算表》中的重点问题和方法;对2019年《甘肃省贫困户脱贫收入计算表》中计算方法发生变化的实物收入、农业固定资产折旧、其他转移性收入中反应农村新型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国家代缴金额,社会保障支出计算全额支出等指标逐户进行重点核查。
二是县统计局由分管领导带队,组织人员到各镇督促指导贫困人口退出验收人均纯收入核查验收“回头看”排查问题整改工作,发送《民乐县贫困户收入监测工作手册》、致全县扶贫专干的一封信,经与各镇分管领导、扶贫专干座谈交流,了解掌握各镇“回头看”排查问题整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进展情况。
3.现场核查,确保对账销号
一是结合全县脱贫攻坚“百日攻坚”行动工作、“一户一策”动态管理工作、省委第九巡视组巡察工作,各镇对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收入逐户核查,重点对2018年、2019年《甘肃省贫困户脱贫收入计算表》逐户排查。
二是向各镇转发《张掖市统计局关于开展脱贫攻坚“百日攻坚”行动验收人均纯收入核查工作通知》。并于5月17日召开了由全局人员参加的贫困户脱贫收入核查工作培训会。培训从数据计算及注意事项、2018年验收表中的计算方法、2019年发生变化的计算方法、计算表举例、现场测试填写计算表几个方面进行。通过培训,全局领导干部熟练掌握了核查验收方法。向各镇印发《民乐县统计局关于开展脱贫攻坚“百日攻坚”行动验收人均纯收入核工作的通知》,督促做好各项工作。
三是县统计局结合《省统计局关于贯彻落实<甘肃省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检视清零行动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要求,省委第九巡视组巡察工作、张掖市统计局脱贫攻坚“百日攻坚”行动验收人均纯收入核查工作。成立以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人员为成员的核查领导小组,负责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抽调专业人员组成核查组,深入各镇,现场对各镇2018、2019年《甘肃省贫困户脱贫收入计算表》进行进一步核查,对照户内的银行流水明细、缴费清单等,逐一核对,确保了6月底前对账销号。
(二)整改成效
通过开展贫困人口退出验收人均纯收入核查验收“回头看”排查问题整改、全省脱贫攻坚验收人均纯收入问题检视清零行动,从5月18日起,县统计局抽调专业人员深入全县10个镇,对2018年329户、2019年1216户贫困户《甘肃省贫困户脱贫收入计算表》逐镇逐村逐户逐项开展核查。并与县扶贫办公室衔接,督导各镇对所有的建档立卡户逐一核对,并将整改情况前以正式文件报县统计局,高质量完成了贫困人口退出验收人均纯收入核查验收“回头看”排查问题整改工作任务和检视清零行动问题整改工作。
五、2020年建档立卡户人均纯收入全面检视工作
根据《张掖市建档立卡户人均纯收入全面检视工作方案》要求,扎实完成2014年以来建档立卡已退出的5722户贫困户人均纯收入全面检视工作,确保高质量实现脱贫攻坚目标。
(一)通过协同网与丁丁平台,以民统字[2020]64号文件形式,将《张掖市建档立卡户人均纯收入全面检视工作方案》转发各镇,根据方案要求,填报《2020年建档立卡户人均纯收入计算表》,并将镇村自检签字后的计算表、脱贫收入检视工作总结于10月18日前报县统计局。
(二)做好县、镇、村三级培训工作。进村入户现场指导培训,进行面对面指导,保证源头数据质量,贫困户脱贫持续稳定。通过丁丁平台、电话沟通随时解答各镇、各村在计算过程中遇到的难点、疑点问题,帮助镇村正确如实填写计算表。坚持统计法律法规知识与检视工作相结合,坚决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保证数据质量可靠性和真实性。
(三)督促指导各镇对照检视工作方案要求,逐户填写计算表,并进行自检,对已脱贫户人均纯收入是否稳定超过省定标准,2020年外出务工人员的收入是否超过去年,进行逐户核实,逐户检视,查找风险隐患,确保全部达标。
(四)在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的组织下,配合相关部门,对已脱贫户纯收入进行抽查和检视,核查计算人均纯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性净收入、财产性净收入、转移性净收入。人均纯收入计算体系采用国家统计局现行的《住户收支与生活状况调查方案》中的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指标体系,依据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结合稳定脱贫所需的收入可持续性要求进行计算”的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部署
成立以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德毓任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许世尧任副组长,相关专业人员为成员的核查反馈问题整改领导小组,负责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并切实加强对《交办通知》等文件精神的学习,认真领会上级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结合民乐实际,认真研究工作推进计划,及时进行工作部署。
(二)整改培训
于11月19日,组织县扶贫办、农业农村局、各镇精准扶贫工作分管领导、扶贫专干、包村干部和参加验收工作的人员参加县级集中培训,重点培训《甘肃省贫困户脱贫收入计算表》、《建档立卡户脱人均纯收入计算表》中各指标解释,国家统计局现行《住户收支与生活状况调查方案》中的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指标体系测算方法和验收流程,促使能够进一步掌握收入测算方法。
(三)督促指导各镇自查自纠
明确工作职责,严格按照《全省贫困人口退出验收人均纯收入核查验收工作实施方案》中“县级统计局负责对验收人均纯收入指标体系、入户调查的培训和指导,负责联合对计算结果进行审验及认定;乡镇政府组织“两委”、驻村帮扶工作队开展入户摸底调查,对采集和计算数据的真实性负责”的职责分工要求,督促各镇对《建档立卡户人均纯收入计算表》逐户逐项开展自查自纠。
()组织抽查
对交办问题举一反三,对全县建档立卡户人均可支配收入再次进行核查工作在各镇开展自查工作的基础上,县统计局抽调专业人员于11月20日前赴各镇,就收入测算开展抽查核算。一是重点对数据的逻辑关系、收入计算周期、脱贫户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省定标准进行核定。二是认真审核关键数据,严格把控“六不算”,依据全县惠农、扶贫相关政策,核查转移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及时与扶贫、民政、社保等部门沟通,衔接各类补贴标准,对政策性补贴、红利收入等逐项进行核实,确保贫困户政策性收入与部门提供的佐证资料一致。三是抓好重点指标的审核,重点对农业实物收入、农业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农村新型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补贴和缴纳等指标进行逐项核查。
七、扎实开展帮扶工作
民乐县统计局结对帮扶村为新天镇新天堡村,精准脱贫户12,其中1户为2019年新增边缘户。一是为每一户贫困户确定具体帮扶责任人,通过入户摸清贫困户的困难和需求,宣讲新的扶贫政策,提高困难群众对扶贫政策的知晓度,扎实有效开展帮扶工作,提升帮扶对象的幸福感、获得感和满意度。二是结合各贫困户实际情况,修改完善“一户一策”精准脱贫计划,帮助贫困户解决实际问题。三是多次结合主题党日活动,组织全局党员干部和新天镇新天堡村党员干部一起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召开座谈会、上专题党课,到老党员家中走访慰问,和老党员拉家常、听老党员讲党史、讲经验,分享个人成长故事和典型先进事迹,重温党的历史。四是拨付帮扶资金,为新天堡村解决发展实际问题,2018年至今我局共帮扶该村脱贫资金8万元,用于村级基础设施建设。
民乐县统计局
2020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