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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乐县应急管理局关于上报受灾群众生活救助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自查自纠阶段工作开展情况汇报

索引号 620722065/2023-00214 发文字号 民应急字〔2023〕26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民乐县应急管理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民乐县应急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3-05-13 11:00:00 是否有效

市应急管理局:

为进一步推进惠民政策有效落实,切实解决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扎实做好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工作,按照《张掖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张掖市应急管理系统受灾群众生活救助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张应急发〔2023〕26号)要求,我局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开展受灾群众生活救助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现将自查自纠阶段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冬春救助资金拨付使用情况

1.2019-2020年度我县冬春生活困难救助补助资金92万元,以各镇全年核报的灾情损失、需救助人口等情况为测算和资金指标下达依据,科学合理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及时将冬春救助资金指标下达至各镇惠民资金发放平台,并在春节前通过“一卡通”全部发放至救助对象账户,没有预留资金,未超出资金发放时限要求。全县共救助受灾困难群众457户1687人,有力确保了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和安全过冬。

2.2020-2021年度我县冬春生活困难救助补助资金25万元,通过“户报、村评、镇审、县定”的程序确定冬春受灾困难群众救助对象185户775人,截至2021年1月20日,25万元冬春生活救助资金已全部通过“一卡通”发放至救助对象账户,没有预留资金,未超出资金发放时限要求。

3.2022-2023年度我县冬春生活困难救助补助资金189万元,通过“户报、村评、镇审、县定”的程序确定冬春受灾困难群众救助对象683户2279人,2023年1月16日通过惠农一卡通全部发放到户,没有预留资金,未超出资金发放时限要求。

二、专项整治自查自纠工作开展情况

(一)强化组织领导,及时安排部署。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是目前社会关注的热点,也是易发“微腐败”的重点领域,市局方案下发后局党委高度重视,迅速组织班子成员、全体干部深入学习省、市纪委二次全会精神和全市应急管理系统受灾群众生活救助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受灾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和灾情报送工作作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纪委、省纪委二次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并迅速成立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民乐县受灾群众生活救助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监督重点,及时召开会议安排部署专项整治工作,并积极安排部署专项资金自查自纠工作,要求加强协调,形成合力,确保自查自纠工作不出偏差。

   (二)突出工作重点,密切协作配合。全面对照履职尽责不到位、灾情报送不及时、资金管理不规范、背后可能存在的作风和腐败问题等四个方面的整治重点,找准存在的突出问题、风险隐患以及侵害群众利益的作风和腐败问题,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全面部署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强调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并对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整治重点、实施步骤、工作要求等方面进行详细安排部署,形成各负其责,一级抓一级的工作格局,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强化宣传动员,接受各方监督结合“三抓三促”行动,我县积极通过微信、抖音等方式广泛宣传,营造社会广泛知晓、群众积极参与的浓厚氛围。通过与纪委监委沟通协调,主动接受纪委监委的监督和指导,通过乡村振兴监督平台,利用平台的数据比对、群众监督、统计分析等功能,对2019年以来的我县受灾群众生活救助资金逐一对照检查,至目前未发现资金管理和使用中的问题。县、镇、村三级通过发布整治公告和设立信访举报箱、投诉电话、电子邮箱等方式接收社会的监督,共设立信访举报箱11个,粘贴公告120余份。至目前未接收到群众的投诉和举报。

(四)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工作实效。我县严格按照户报村评、镇审县定的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于2019年以来每年派出检查组对涉及冬春生活困难救助资金发放的农户按25%的比例进行了抽查检查。2019-2021年度的冬春救助资金我局已接收审计检查,检查采取查阅资料,走访农户的方式,查阅镇、村评审会议记录、公示花名册,对照查看农户户口簿、粮食直补折和冬春生活困难补助资金收款短信,询问农户村级评议、家庭受灾、补助资金发放情况,并且签署了冬春生活救助资金发放告知单,确保了群众对冬春救助资金的知晓率。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在专项整治工作自查中发现,我们也还存在对灾情统计更新时效性不强、灾情上报不及时等情况。下一步,我们将专项整治作为开展“三抓三促”行动的重要内容,继续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思想认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纪委、省纪委二次全会精神,充分认识开展受灾群众生活救助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强化工作责任,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把受灾群众生活救助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问题查处和整改工作落细、落实。

(二)深入自查自纠,坚持问题导向。对照整治方案重点内容继续进行逐项检查,梳理问题清单。重点对受灾群众生活救助资金申报、审核、审批、公示、发放、监管等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真找、细找、实找,梳理发现问题,建立工作台账。积极发挥群众监督主体作用,整治期间及时对平台举报问题办理情况跟踪回复,听取群众意见,积极回应群众关切,以群众所感所获检验整治效果。开展机动检查,进行民意调查,对巡视巡察、专项审计和各级各类调研督导、检查考核反馈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对重点资金、关键环节和为民办事岗位进行专项检查,善于发现资金管理和使用中的问题,实时掌握各类基础数据和问题整改进度,推动专项整治深入开展。

(三)坚持即查即改,健全长效机制。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组织人力深入镇村,对相关镇自查自纠、问题梳理及整改落实等情况进行检查和核实,建立问题台账,充分运用扶贫监督系统平台,通过比对分析、查阅资料、实地核查、个别走访等方式,集中核查发现问题和群众投诉举报问题,并对照方案所列任务逐项检查,梳理问题清单。对整治发现的问题分类施策,即知即改,深入剖析成因,明确责任主体,修订完善制度,堵塞政策漏洞,不断建立健全民生领域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的治理机制。

(四)严格财经纪律,自觉接受监督。自觉接受监察、审计部门对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和纠正。



                          民乐县应急管理局

                            2023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