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0722039/2023-00172 | 发文字号 | 民文体广旅函〔2023〕27号 |
关键词 | 城区再生水利用;蓄水池占地 | 发布机构 | 民乐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部门 | 民乐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
生成日期 | 2023-06-06 11:28:48 | 是否有效 | 是 |
民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关于征求城区再生水利用项目1号蓄水池占地意见的函》已收悉,项目拟选址位于民乐县污水处理厂北侧,占地面积3325平方米。根据你单位提供的建设用地位置图和相关区域拐点坐标,经我局工作人员实地查看,该项目用地选址范围不涉及文物保护单位。项目实施过程中,若发现地下文物,应立即停止施工,保护好现场,并报告我局,进行抢救性发掘,将考古发掘经费列入项目预算。